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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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办 公 厅国家 发 展改革委 办 公 厅质检办量联 2018163 号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各省级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 年),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技术

2、服务能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提质增效,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量联2017 211 号)的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实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需求为牵引,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近年来各地在节能、减排、节水等领域开展计量技术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能源资源计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能源资源计量技术路线和服务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示范。二、示范内容申报项

3、目应对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具有显著的作用和效果,具有成功实施案例及具体实践,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规范或标准,适于在全行业、多领域进行示范、推广和应用,能形成较好的社会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技术创新示范。在能源资源计量关键技术研究或设备研发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的。例如:水电气热等智能化仪器仪表在线检定或远程校准技术,大口径流量计量、直流电能计量、燃气热值计量技术研究,便携式或多功能计量检测设备的研制和应用等。在服务重点领域或行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例如: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管网漏损检测技术、新能源计量技术、节能产品评价检测技术的研究

4、和应用等。(二)制度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建立了计量新制度、新手段。例如:在水电气热等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质量评估、到期轮换、远程监管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 管 理制 度 和 地 方 实 践 ;推 进 传 感 器 及 智 能 化 仪 器 仪 表 产 业 发 展 ,制定国产品牌培育和使用扶持政策;将能源计量审查、能效计量比对、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审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建立了必要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能源计量基础长效投入和发展机制,以及“政产检学研用” 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在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方面,有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了必要的联合推动和实施机制。

5、(三)模式创新示范。在服务能源资源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方面建立了计量服务新模式、新理念。例如,强化能源资源计量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计量、监测和统计相结合,在线采集、实时监测、集中管控相结合的智能化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计量精准施“测 ”服务,为 企业节能减排、提 质增效提供覆盖设计、研制、生产、选型、使用、维护全过程的个性化计量服务模式;推进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向制造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展和壮大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主体等。三、工作程序(一)宣传发动。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宣传,积极组织和动员计量技术机构、国

6、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梳理和申报。(二)自愿申报。相关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已经开展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对有关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适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填写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报送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三)初评推荐。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做好已申报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遴选、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择优选出的示范项

7、目报送质检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四)组织评选。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出年度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五)示范推广。对确定为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并采取现场交流学习、项目推广介绍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示范推广。各省(区、市)和行业协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或行业内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六)成果转化。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鼓励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的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对条件成熟的,积极推动将有关方法和技术转化为相应的技术规

8、范或标准等。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要将其作为推动节能降耗、发挥能源计量基础和保障作用的重要抓手,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二)分工负责,激励引导。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示范单位优先纳入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政府采购和奖励项目。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在行业内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在行业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三)示范引领,注重实效

9、。在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过程中,要注重个别案例与普遍经验相结合,边总结、边示范、边服务,努力推动示范项目在全行业和多领域的广泛应用,充 分发 挥 计 量 在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增 加 经 济 效 益 等 方 面 的 基 础 作 用 。(四)加强保障,技术支撑。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把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考核中,并将能源计量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等有关单位要做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

10、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将遴选初评后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2)(含电子版)报送至质检总局计量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质检总局联系人:徐 炜 电话:010-82261696 传真:010-82260349 Email: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于子涵 电话:010-68505081传真:010-68505845 Email:附件:1.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2. 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8 年 2 月 7 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

11、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编统一社会信用(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联系人 职务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示范项目名称项目应用领域煤炭电力钢铁 有色金属 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农业 交通运输 建筑民用商用其他(请在对应行业后的内打)项目应用单位 (服务对象)项目实施背景与过程(开展此项目的起因,采用的服 务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具体方法、技术、举措等。可另附 页)项目实施效果(包括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情况,投 资收益情况, 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可另附页)形成的技术规范或标准(通过项目实施,起草或指定的具有通用性并适于推广的技 术规范、 标准、方法、方案等,请提供书面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其他技术成果(包括技术鉴定、技术认定及知 识产权证明等, 请提供书面复印件或 电子扫描件。 )推广应用情况与预期评价(项目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 用的情况,推广前景、预计投入和收益、节能减排潜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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