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商店逼女贼举“我是小偷”牌子示众 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高举 写有“我无耻,我是小偷”字 样的牌子,她始终将头埋在胸 前,以回避路人的异样眼光。 据数名目击者称,该妇女在保 安的监督下在店门口站了20多 分钟。 该店工作人员说,因店中经常有物品被偷,让小 偷举着警示牌站在店门口,“主要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 偷”。隔壁店面的女营业员说,她看不过眼曾和隔壁的 工作人员交涉,但被拒绝,“小偷是让人痛恨,但这 种惩罚小偷的方式伤人自尊”。 我是小偷 经常来的 张穗红 我是小偷 四川人头套还嫌犯人格尊严 辽宁首例“蒙面到庭”目击 2003年4月2日,以前我们从 国外新闻中经常看到的刑事犯 罪嫌疑人头戴黑色头套出庭的 情景在锦州凌河区法院的刑事 审判厅出现,而这种进一步尊 重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 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保护其安 全的做法在该省尚属首例。 根据我国刑法“无罪推定 ”的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被 法院判决之前属于无罪,而其名誉权等人格尊严权都应受到法 律保护。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公民 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往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提审过程中,面 部没有进行任何遮挡,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