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中学:王小龙 2011-4-15案例一:陈 某有一子在陈 甲在外地工作,有一女与陈 乙生活,陈 某之妻早逝,陈 某有三间 私房、5 万元人民币 、一辆 小汽 车 、并持有1 万元一公司股票,他还 借给 朋友2 万元现 金。陈 某原住在单 位的公房里,陈 某立遗 嘱将三间 私房给 女儿,其他财 产 未处 理。陈 某死后,其著作出版费 稿费5000 元。陈 甲与陈 乙为遗产继 承发 生纠纷 后,告上了法庭,陈 某的姐姐陈 丙也提出 了继 承要求,法院在查 明事实 后,作出判决:3 间 私房归陈 乙所有,其他遗产 由陈 甲与陈 乙平分,驳 回陈 丙的继 承要求。 提问 :材料中的陈 某在法律上称为 什么人? 材料中的陈 甲与陈 乙在法律上又称什么人,为 什么法院驳 回陈 某的姐姐的继 承要求? 陈 某的留下的财产 又称什么呢,有何特点? 被继承人: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 继承人:广义:继承死者合法财产的所有人(受遗赠者) 狭义:在法律上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也就是法 定继承人 v.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必须是合法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