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喜德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提高购
2、机自主性。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 24 个乡镇。(二)资金规模。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县财政预算安排限额执行。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 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34 个小类 85 个品目(见附件2),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经销商销售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
3、永久性铭牌,否则不予补贴。(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小麦油菜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油菜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农机部门报告。四、补贴对象及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为了兼顾效率,在同等情况下,给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
4、优先补贴,同时,对高性能的农业机械(如大中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播种机、土豆收割机、玉米收割机等)和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机械、果树种植机械等给予优先补贴。(二)补贴数量。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每个补贴对象原则上享受补贴不得超过 2 台,享受的补贴资金不超过 6 万元;年度内单个农民合作社最多可申请购买 10 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 25 万元;年度内单个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最多可申请购买 8 台(套)补贴机具,补贴资金不超过 20 万元。五、操作程序为简化补贴办理手续和减轻购机者负担,2015 年起,我县将积极推行“先购 机、后申请补贴” 的工作方式,即: 购机者购机后向
5、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机部门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贴资金。一次性购买补贴机具数量在 2 台以上或所需补贴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先向县农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购买并办理补贴。对个人购机者,补贴资金原则上应汇到县联社“一卡通 ”存折上; 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 组织,补贴资金汇到账户上。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先购机,后申请补贴” 主要有以下流程。(一)自主购机。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程序,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
6、后,经销商要对购机者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开具正式发票交购机者,认真登记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并确保 5 年内备查,及时准确地在“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中录入机具信息,打印四川省 XX 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原则上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携所购机具或所购机具人机合影照等到县农机部门购补办公室申请补贴。按照“ 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 则 ,县农机部 门工作人员应认 真审核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和农机购置补
7、贴机具登记核查表,并签字确认。再将购机户信息录入“ 四川省农机购置 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签发农 机购置 补贴资金申请受理 单。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有: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县联社“ 一卡通 ”原件及复印件,补贴资 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登记核查表等。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购机者在一个月内申报办理补贴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补贴。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要先书面向县农机部门申请同意后,再按相关设计文件建设,并经县农机部门组织人员验收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补贴,单库补贴上限为
8、5 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才能申报补贴。(三)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 为止” 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户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户与产销企业自行解决。(四)信息公示及机具核查。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县农机部门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经对外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补贴机具的核查。县农机部门负责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对购机真实性检查后在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
9、盖章。县农机部门在 15 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补贴金额在 5000 元及以下的补贴机具采取现场查看或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机具核查,对补贴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购机者所购机具由县农机部门组织人员逐台入户核实,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同时,县农牧局要安排专人对核查的机具采取电话或现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 10%。核查人员要做好核查登记。(五)资金兑付。县农机部门对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核查结果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县财政局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将补贴款划拨到购机者帐户上。从县农机部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
10、原则上 60 日内应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帐户上。(六) 档案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局要确定专人将每台补贴机具的核查表、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统一装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之时的政策为准。六、经销商的确认和监管(一)经销商确认。县级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县级经销商延伸到乡镇的经销网点由县级经销商自主推荐有售后服务能力和条件的经销网点代理销售其补贴产品,报县农机部门备案。对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不得销售农机补贴产品,所销售的补贴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
11、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级经销商延伸到乡镇的经销网点的经销行为由县级经销商负责。(二)经销商管理。经销商应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做好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1经销商必须服从县农机、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诚实经营、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方便农民。要客观公正地介绍机具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充分尊重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可适当采用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售后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采用违规违法等非正常手段推销产品,破坏公平竞争。2经销商要建立补贴机具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
12、容,确保 5 年内备查;要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向购机者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 服务责 任;要在销售补贴产品时明示产品配置,公开产品价格,如实开具供货发票。3经销商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质监、工商、农机等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4经销商应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时准确录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的信息,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真实。一旦检查发现补贴产品经销商及延伸网点违规操作,农机部门申报取消其销售补贴产品资格并打入黑名单,所销售的补贴
13、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此给购机者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及其延伸网点承担全部责任。七、部门职责(一)县级农机部门职责。县级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二)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
14、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八、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牧、财政、工商质监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县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
15、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程审查与监督等工作,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额、购机程序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一手抓规
16、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一是在确定补贴对象上,做到“自愿申请、公平竞争、社会监督”。二是在农 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公开制,让农民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三是严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补贴机具的经营销售活动。四是加大对购机情况的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五是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七是相关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
17、建议。 (四)公开信息,强化监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级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对补贴额高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 见机、见票” 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