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建设是我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市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
2、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市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 2 -人才,为本市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 )负责全市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科技及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
3、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辖市(县、区)科技局(以下简称“ 主管部门” )具体 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一)市科技局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的认定及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二)县(市、区)科技局1、负责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4、负责本地区工程中心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3 -第
4、三章 申报与立项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需要,定期发布申报指南,采用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形式,认定市工程中心。第七条 认定条件:(一)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省、市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三)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能力。(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
5、誉。(五)有研发方向和产学研合作单位,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具有形成独立核算实体的条件。(六)对申请承担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主要依托单位要求是企业法人。第八条 市工程中心的认定由依托单位提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组织编报项目申报书,市科技局经专家咨询、现场考察后,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按照申报书与市科技局签定科技项目合同。项目申报书、科技项目合同是工程中心项目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4 -第九条 对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进入各类科技产业园区的工程中心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条 工程中心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核算的科研体
6、制,并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须严格执行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保证中心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工程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任务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验收。第十三条 市工程中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依托单位申请中止:1、工程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2、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中心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的;3、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
7、工程中心继续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4、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实施的。第十四条 市工程中心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视- 5 -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项目:1、项目依托单位管理不善,项目执行不力,工程中心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进度严重滞后于合同进度规定的,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超期二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的;2、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第十五条 认定项目因故中止的,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审批。被中止或撤销项目的依托单位在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实行管委会或董
8、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管委会或董事会原则上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发展规划、计划的审定,监督、检查和审议财务预决算及其收益方案,协调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工程中心建设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之间的关系,聘用或解聘中心主任等。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需 设立技术委员会,一般为 5-10 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参与项目单位的委员不超过 1/3,市外的委员不少于 1/3。技术委员会主要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计划和项目,评价工程试验设计方案,帮助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等。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负责
9、聘任,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6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主任每年应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急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关键技术问题,提出年度创新计划,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机制,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工程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和接纳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工程中心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第二十条 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可作为独立的科研单位申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
10、发工作。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应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加署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定期对工程中心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对评估优秀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将资助适当的建设及运行经费,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 7 -工程中心。对评估较差者给予警告,连续两次评估较差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11、该依托单位在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的运行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所需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项目经费,用于支持绩效评估好的工程中心加强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对工程中心项目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要求开支,专款专用。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出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工程中心。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盐城市科技局负责解
12、释。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项目- 8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领域、项目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合作形式、项目的地址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体制、核算形式等。二、项目组建的必要性说明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发展的现状,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技术发展需求,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对我省相关行业、领域技术进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意义等。三、项目的可行性1、技术可行性,说明项目实施涉及的上游技术发展情况,项目实施后预计成果产出的形式和可靠性,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及其先进程度等。2、经济可行性,说明项目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项目成果在我省产业化的形式,预期产生的
1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项目承担单位的基础条件,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的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情况,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状况,以及人员、队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现状,由几个单位联合承担的还要说明联合的形式、优势等,企业申请承担的,还要说明其主要技术依托单位,及其合作形式等。四、项目的主要目标和任务1、项目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主要方向- 9 -2、项目建设期内主要达到的目标与完成任务,包括研究开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内容,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等。3、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目标。4、开放服务的形式与考核要求。五、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的总体设计和布局(包括项目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2、
14、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项目分年度用款计划。3、项目经费的支出预算及仪器设备添置清单。4、项目的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5、项目运行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6、项目领导小组及其项目负责人。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10 -职工总数(人) 大专以上人员(人)从事研发科技人员(人) 年 研 发 经 费 (万 元 )拥有专利总数 其中:发明专利数拥有软件著作权数 年产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 年创汇(万美元)年上缴税金(万元) 年利润(万元)承担单位技术基础与效益情况研发场地(面积 M2)合作单位姓 名 性别出生年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电 话年项 目负 责 人年总数 其中 35 岁以下主要
15、研发人员数项目人员概况项 目人 员 其中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主 要 研 究 内 容项目主要研究(服务)内容((每条不超过 50 字))项 目 名 称计 划 类 别主管部门项目概况技 术 领 域 所属产业领域单 位 名 称1. 省属高校 2. 省属科研机构 3.市县科研机构 4. 企业 5. 其他 单位为企业的,请选择(可多选):1.大型企业 2.中小型企业 3.民营科技企业 4.省高新技术企业 5.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6.其他 . 依托工程中心、实验室、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申报的, 请选择: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部省级重点实验室 3.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单 位 类 型4.其他 单 位 地 址单位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 话项目联系人 E-mail 电 话单位概况单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