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铁山港区 2014 年洪潮灾害应急预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四年五月- 1 -目 录1 总 则 .- 3 -1.1 编制目的 .- 3 -1.2 编制依据 .- 3 -1.3 工作原则 .- 3 -1.4 适用范围 .- 4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 4 -2.1 机 构 .- 4 -2.2 职 责 .- 5 -3 监测与预警 .- 10 -3.1 监 测 .- 10 -3.2 预警发布 .- 10 -3.3 预警分级 .- 10 -3.3.1 洪涝灾害预警分级 .- 10 -3.3.2 异常大潮预警分级 .- 12 -4 检查与巡查 .- 12 -4.1 检 查 .-
2、12 -4.2 巡 查 .- 13 -5 应急响应 .- 13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13 -5.2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 14 -5.3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 14 -5.4 防潮应急响应 .- 19 -5.5 应急结束 .- 24 - 2 -6 保障措施 .- 2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4 -6.2 应急队伍保障 .- 25 -6.3 交通运输保障 .- 25 -6.4 电力保障 .- 25 -6.5 医疗卫生保障 .- 25 -6.6 治安保障 .- 26 -6.7 物资保障 .- 26 -6.8 资金保障 .- 26 -6.9 技术保障 .- 26
3、 -7 宣教、培训与演练 .- 27 -7.1 宣 教 .- 27 -7.2 培 训 .- 27 -7.3 演 练 .- 27 -8 善后工作 .- 28 -8.1 灾后救助 .- 28 -8.2 抢险物资补充 .- 28 -8.3 修复损毁工程 .- 28 -8.4 保险与补偿 .- 29 -8.5 总结与评估 .- 29 -9 附 则 .- 29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 29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 29 -9.3 预案解释部门 .- 30 -9.4 预案实施时间 .- 30 - 3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序、高效、科学地做好我区洪(涝)、潮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以下
4、简称洪潮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1.2.2 广西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
5、台风应急预案;1.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应对洪潮灾害。1.3.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 4 -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3 以防为主、 “防避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 “防避救 ”结 合,不断提高防抗洪潮灾害能力。1.3.4 统 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洪潮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
6、、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3.5 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洪潮灾害。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机 构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联系电话:8527331,传真:8527339,电子邮箱:)。指 挥 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区农
7、业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 员 :区政府办 、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含区边防、交警、消防大队)、区财政局、区- 5 -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区文体广电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残联、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电信分局、市供电局铁山港供电分局、南康镇人民政府、兴港镇人民政府、营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各一名负责领导,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2.2 职 责2.2.1 指挥机构区防指:贯
8、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区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办: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区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区防指的部署,检查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各项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2.2.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1.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监督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2.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
9、,落实各项措施,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防洪(涝)防潮工程的行业安全管理工- 6 -作。检查、监督落实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调度;督促实施水利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并水毁修复计划;协助区防指做好相关工作。4. 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收集、整理农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业防灾救灾措施,组织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调集好农业机械,为防抗灾害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5. 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
10、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铁山港大队):负责全区渔牧业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在本区渔业船舶及进入本区渔港水域的外籍渔船防洪(涝)防潮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做好近海作业渔船、渔排及近海作业人员的避险工作;收集、整理和报告全区渔业受灾情况;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工作。6.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的防灾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洪潮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直管公房危房的防台风安全和地下室防涝工作。7.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区辖区
11、范围内各企业施工单位洪潮灾害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的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制定完善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度汛预案等,协调各企业施工单位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及时收集灾情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8.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 7 -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9.区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工程的计划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检查督促区粮食局制订落实好 1.2 万人 10 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区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10.
12、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行业的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洪(涝)防潮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维修加固危险校舍,落实师生防灾抗灾安全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11.区公安分局(含边防支队、交警大队、消防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各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引发的治安事件。协助各镇政府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和转移危险地带及
13、海上渔排、渔船、近海作业人员。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雨天要加强对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12.区民政局:负责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各镇政府组织灾民紧急转移,落实好灾民的安全安置点,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与倒房重建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收集核查受灾救灾情况,与区防汛办共同发布灾情及救灾信息。13.区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的救灾与灾民安置救济等相关工作。- 8 -14.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
14、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15.区国土分局:负责洪(涝)、潮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并在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防洪安全工作。16.区城管局:负责所辖公共设施和管辖的城区排涝及海堤的洪
15、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防洪(涝)防潮安全措施;检查督促落实城区海堤及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17.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辖海运、水运船只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本行业各部门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清理路障。协调组织好运送抢险、防疫人员、撤离人员和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18.区工信局:负责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商贸企业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