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98341 上传时间:2018-10-2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4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许可事项。二、申请事项事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和办理。分项:设立、变更、注销、补证。三、法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 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66 号) 、 文化部关于贯彻的通知 (文市发20167 号) 、 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1441 号) 、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市发2

2、015627 号) 、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粤文市201587 号) 。四、实施机关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和证件送达。五、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

3、营许可证之日起 5 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 5 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二)地点要求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3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200 米范围”是指直线距离,其测

4、量方式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及相关法律解释执行。2、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三)准入条件1.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 20 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 2 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指导(非必要程序)1.申请人需要申请

5、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行政指导咨询申请书;2.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4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答复。3.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六、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6、。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q.ccm/)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之后经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 A4 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二)材料清单1.设立(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

7、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6)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7)ISP 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 IP 地址和 E-mail 地址) ;(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和计算机设备分布图。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3.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64.变更机器

8、台数(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2)变更后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3)计算机设备分布图;(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5.改建、扩建(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图和计算机设备分布图;(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5)变更后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6)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6.

9、注销(1)注销申请书;(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7.补证(1)补证申请书;(2)遗失声明(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 ;7(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实地检查申请设立、改建、扩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地址、变更机器台数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查表 。(四)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五)配套制度1.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

10、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82.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许可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八、批准文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1、: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一、联系方式(一)办理地点1.部门名称:2.部门地址:9(二)办理时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3)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电话咨询:(电话)3.网上咨询:(网址)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4)投诉监督电话:邮箱:十二、相关问题(一) “中学、小学

12、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该条中的“ 中学、小学” 是指什么?答: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 年 6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2003188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 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该条中的“ 中学、小学 ”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

13、的各类学校。10该条中的“200 米范围内 ”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 200 米的区域。 文化行政审批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测时,一时无法准确测定的,由申请人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专业测量。对于直线距离明显大于 200 米的,则不必要进行专业测量。(二)在乡镇上找到一处房屋,准备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但是没有房产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根据(文市发201441 号)文件精神,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上网服务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农村地区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续的合法用房可以设立。对于设立上网服务场所房屋性质问题,可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 号)的相关规定,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