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组组通公路管理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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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需求公示1、项目概况根据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管理需求,围绕贵州省“组组通”公路管理和养护的实际工作要求,在省级层面搭建横向与财政、安全监管、纪检等相关省级单位联动,纵向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施工、设计以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贯通的组组通公路建设综合协调和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和移动应用平台,着力解决省级层面大决战整体实施进展、投资完成监控智能化程度低的问题,构建业务统筹、分级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体系和数据铁笼,为取得全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的胜利提供有力支撑。2、资格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独立法人资格。2 具备工信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计算机相关领域中级职称以上。4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5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人民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内容贵州省农村“ 组组

3、通” 公路管理系统开发服务,包括系统设计、开发、测试、维护。4、商务要求1.服务期服务期:14 个月5、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以严格复核后的全省 30 户以上具备条件的村民组、9.7 万公里组通组公路名录和电子地图数据为基础,融合公路项目日常管理流程,面向省、市(州)、县、乡镇政府部门以及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组路设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等多类用户,建设标准一致、流程规范、功能完善的农村“组组通”公路管理系统平台和移动应用平台,配套建立系统应用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实施进展、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提供全省统一的智能监管平台。2 功能要求管理系

4、统应能够实现电子地图、规划项目库与计划、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建设进度监管、资金管理、质量及验收管理、督查管理、养护管理、搭配移动端 APP 等主要管理功能,并提供汇总统计、文件管理等其他功能,辅助全省农村“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和数据汇总查询工作。3 性能要求开发的管理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安全性。4 技术服务要求通过现场服务、远程控制、网络协助、QQ 交流群等多种方式对省、市、县各级单位用户提供管理系统的日常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5 培训要求1. 对使用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针对系统中的全省用户进行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并免费提供全套的培训教

5、材。2. 对系统维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场景系统故障排除等;并免费提供全套的培训教材。6、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6.3 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调价函 未提交调价函2.1.1 形式评审 标准其它条件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

6、.4.1 项规定2.1.2 资格评审 标准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未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服务实施方案: 50 分评标价: 10 分类似业绩: 15 分项目组织机构: 20 分其他因素:5 分2.2.2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 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投标人须知第 5.2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无法被宣读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之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

8、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2.2.4(1 )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0 分)系统建设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完善性(15 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及完善性进行打分:方案先进、合理、完整,思路清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用户要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合理,结构清晰,完全符合标准要求,得 13-15 分;方案基本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基本满足用户要求;软件结构层次结构较合理,结构较清晰,得 11-13 分;方案在满足用户要求方面欠缺,思路欠清晰;软件结构层次结构欠合理或结构欠清晰,得 9-11 分。系统功能满足

9、程度(15 分)依据系统功能满足程度打分:系统功能完善、丰富,完全达到用户要求得 13-15 分;系统功能齐全,基本达到用户要求,得 11-13 分;系统功能有遗漏或缺陷,得 9-11 分。管理系统的培训方案(10 分)根据培训计划是否周详,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打分,得 6-10 分。服务质量保证目标及措施(10 分)根据服务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及保障性进行评审:服务团队成熟,技术支持能力强,响应快,完全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得 9-10 分;服务团队较成熟,技术支持能力较强,响应较快,措施可行,基本满足需求,得 7-9 分;有服务团队,有一定的技术支持能力,保证措施基本可行

10、,现场技术保障服务较差,得 6-7 分。2.2.4(2 )评标价评分标准(10 分)评标价(10 分)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2.2.4(3 )类似业绩(15 )分类似业绩( 15)分2013 年至今,投标人独立完成过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的项目业绩(以合同或相关部门验收手续证明复印件为准),每一个业绩得 4分,最高得 15 分。2.2.4(4 )项目组织机构(20 )分项目负责人( 20)分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12 分具备计算机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的加 4 分近三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类项目

11、,每一项目加 2 分,最高加 4 分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管理体系认证(2 分)具备 ISO9001:2008 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2 分;无认证的不得分。(5 )分 CMMI 认证(3 分) 具备 CMMI 3 级认证证书及以上,得 3 分;其他等级的不得分。1. 评标办法在原文后补充:在评审过程中,如有效的投标人不足 2 名,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本项目所有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需要补充的内容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结果细化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12、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服务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 3.4 款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优先顺序。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服务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

13、附表;(4)项目组织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项目组织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14、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

15、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组织机构计算出得分 D。(5)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E。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E。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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