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7月 3日中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握职责定位,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进一步巩固深化扶贫工作成果,按照县委的部署,县纪委决定继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抓早抓小,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肃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通过监督检查、着重于发现问题、着重于自查自纠,推动体制、机 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保障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各类扶贫项目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以
2、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物资发放中出现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等问题;坚决纠正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和变更扶贫项目等行为;重点监督检查教育、卫生医疗等扶贫资金违规使用发放,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优亲厚友,应纳为贫困户的不纳为贫困户,不该纳为贫困户的纳为贫 困户,将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户,拥有小汽车、商品房等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员纳为扶贫户的问题。 (三)扶贫项目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招投标不规
3、范,扶贫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虚高,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和项目质量不达标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危房改造项目识别不准、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农村合作社的建立、管理混乱,产出效率低下的问题。 (四)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扶贫工作,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事、失职渎职,搞数字脱贫、虚 假脱贫,以及对巡察、省第三方检查和以往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四、组织领导 县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为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4、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林赐贤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常委韩斌、县监察局副局长黎照飞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由李彬礼、邢波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十个监督检查小组,各小组组长及其成员详见附件。 五、主要方法 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小组组长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监督检查,协调好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实地检查。 (二)各县直扶贫责任部门(单位)、
5、各镇、村委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工作,全面及时提供扶贫领域有关资金拨付、审批、使用以及危房改造指标管理的台账或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及情况,违者将给予严肃 处理。各镇应于 7 月 12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将报告报送给驻镇监督检查小组。 (三)各监督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突出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进行汇总,并上报给县纪委。同时要对相关单位、镇、村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四)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要在县纪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各镇纪委要配合驻镇监督检查小组做好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县扶贫、发改、住建、财政、审计、教育、农业、民政、卫计等职
6、能部门要做好扶贫领域的资金拨付使用、工程项目安排、工程进度跟踪、惠农政策落实、专项审计等方面的自 查自纠,于 7 月 12 日前将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配合做好材料汇总、资料提供、政策解答等相关工作。 (五)各监督检查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服从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安排,严格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扶贫领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六)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各监督检查小组应于每周五中午 12 时前以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向县纪委邢波同志(手机号码: xxxxx)报送问题线索。各监督检查小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具体由邢波同志负责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