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审批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附图、附件) ;有效期:1 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一年内未申请用地的或者经申请未获得用地的或者申请延期未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法律效力:本证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是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的必备文件。4.设定依据 1、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5.办理阶段及相关要求1、出让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划拨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审批条件1、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
3、术规定;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4、满足环保、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7.申请资料1、必备材料:(其中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4 和 5 其中一项)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3、真实反映拟用地与周围关系的1/500、1/1000或1/2000
4、现势性地形图,标示拟选址地块范围红线、坐标、用地面积,加盖建设单位印章;4、属划拨用地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1 份) ;(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 1 份) ;(4)拟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1 份(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申请单位公章) ;5、属出让用地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1 份)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组成部分) (复印件 1 份) ;6、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2、其他提
5、交材料:1、属使用集体土地的,须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2、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 ;3、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 1 份) ;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 1 份) ;4、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 1 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备注: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
6、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http:/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备注:不含批前公示、听证时间) 。10.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
7、、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 2 号怡和中心咨询电话:0757-29892600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备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11.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