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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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1-15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355010/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

2、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 ;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13 实施对象 广西辖区内申请将医疗废物经水路运输的单位。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设区市级。15 权限划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80 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2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2.中华人

3、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主席令第 58 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 31 号第一次修订,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11 月 7 日第 57 号主席令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广西辖区内申请将医疗废物经水路运输

4、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广西辖区内申请将医疗废物在省内经水路运输的,由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16 行使内容广西辖区内申请将医疗废物经水路运输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广西辖区内申请将医疗废物在省内经水路运输的,由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审批。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20 工作日(接受地省环保部门复函时间不计入限时办结期限内)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2 工作日(接受地省环保部门复函时间不计入限时办结期限内)19 实施条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没有

5、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二)转入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三)医疗废物接收单位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四)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相应的交通运营资质。20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含申请单位所在县(区)级、市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原件,一式 5 份);(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主要成份与特性、医疗废物的包装与运输方案,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生产能力与主要工艺流程、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等(可附上项目环评相关材3料、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等环保手续材料,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表和应急预案等

6、日常管理材料,以及废物成分分析检测报告等材料加以说明);(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接收单位签订委托处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四)医疗废物接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与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运输单位医疗废物交通运营资质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运输单位医疗废物运输过程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六)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自行提出申请。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应由代理人提交相应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声明委托人(危险废

7、物产生单位)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具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事项及权限;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4.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环节名称 商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接受地省环保部门复函时间不计入限时办结期限内)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 A4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

8、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4(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污染源监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2.材料要求:提供复

9、印件,材料完整,真实。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同意医疗废物经水路运输跨省转移批复文件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在省内不经水路转移医疗废物,还需要报批吗?答:根据 2016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在省内转移不再需要向环保部门报批,但企业在转移

10、危险废物时还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是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35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申请报告、申请书等法定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办理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章立制,加强检查,强化后期监管。5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违规审批,造成环境污染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办事的;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6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环节: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高 重金属污染防治 处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1. 严格执行固

12、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等相关规定;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分管厅领导和重金属处负责人附件:1.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4. 同意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批复文件样本图片7附件 1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 个工作日)申请人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到所在县区级、市级环保局初审,由环保局出具意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自治区政

13、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文件同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商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接受地省环保部门复函时间不计入限时办结期限内)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复函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分管厅领导审定(限 3 个工作日)承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承办人审查(限 6 个工作日)通过初审审批前公示(5 个工作日

14、,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期限内)8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原件 否 5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政府 盖章2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申请报告 同上 原件 否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3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4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接收单位签订委

15、托处置的合同或协议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5 医疗废物接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6医疗废物接收单位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7 与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8 运输单位医疗废物交通运营资质正副本(复印件) 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16、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99 运输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同上 复印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10运输单位医疗废物运输过程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同上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公司印章,加盖“与原件无异” 章11 授权委托书 同上 原件 否 1 份 A4 纸非必要(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申请人自备 本人签名10附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表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概况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公章)废物产生单位地址企业法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二、拟转移危险废物概况废物类

17、别 废物代码 废物名称 主要有害成分与特性 相态 包装方式 废物转移 量(吨)HW - -HW - -运输沿途经过的设区市年度拟转移批次 拟转移时间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三、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概况废物接受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及 电话发证机关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方式四、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概况废物运输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人及 电话发证机关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五、上年度报批及执行情况移出地 县(区)级环保部门意见承办人及电话 (盖章)年 月 日移入地 县(区)级环保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移出地 设区市级环保部门意见承办人及电话(盖章)年 月 日移入地 设区市级环保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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