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保养措施第一节 精装修维修保养措施一、 保修服务承诺书(1) 保修期A.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B. 本工程施工验收后,我司对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合同有关规定负责保修。C. 保修期按照保修书约定的期限执行。(2) 质量保修责任A. 我司保证在保修期内,在设计、工艺及供应的材料和工程执行方面没有缺陷。B. 如果在工程接受日起保修期内发现我司在设计、施工、供应的材料或完成的工程方面存在缺陷,我司应立即自费修理、替换或使缺陷由缺陷造成的损失部分恢复完好直至建设单位认可为止。C.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需的方便条件使我司进入现场以便我司能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缺陷的性质或因缺陷给工程造成的损失不能在现场迅速有效地进行修理,我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从现场拆运有缺陷的材料或有缺陷的部分。D. 如果修理、更换或使恢复完好等工作将影响建设单位的使用,建设单位可向我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在补救工作做完后,立即由我司对有缺陷部分进行检验。如果检验没有通过,我司应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修理,更换并使其恢复完好直至通过检验为止,检验结果应由建设单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