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精装修成品保护的责任 1、总包单位:对项目公司承担工程(包括甲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 职责。工程竣工移交前,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修复职责,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装饰单位:装修施工的区域总包与装修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后,该区 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装修单位负责。 3、其他单位施工面及成品保护的移交在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前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后续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签字认可 后,交总包方存底,后道工序施工单位即对施工区域内的成品、半成品履行保 护的义务。总包单位负责全部现场成品保护的管理。 4、监理单位:按成品保护方案对总包、装修、其他各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 工作及成品保护的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及影像的方式加以记录,对不 符合要求的立即下发监理通知责成责任方整改,督促执行并报告甲方。 5、项目公司:对精装修成品保护各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对成品保护工作进 行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成品保护方案或本成品保护措施有效地 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工程部经理为项目公司成品保护工作的责任人,有权指派 专人对口负责此项工作;工程副总、项目总对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