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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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办事指南1、适用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 号)第 三、 统筹推进城乡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3、申请条件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4、申请材料(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原件。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5、办事流程(一)毕业生登记申请1.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

2、自助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2.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登记,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登记信息及服务需求,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二)线上申请确认登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复核通过后入库。(三)去向跟踪1.线上去向登记:服务对象登陆平台,适时提交去向信息;2.跟踪服务登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基层平台动态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录入业务系统。(四)信

3、息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月上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五)满意度反馈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六)二次办理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6、办理类型及时限2 个工作日内办结。7、收费情况不 收 费 。8、办理结果备 案 。9、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现 场 办 理 ;网 上 办 理 (原 件 核 验 ),到 现 场 次 数 1 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 作 日 (上 午 8:3012:00;下 午 :2:306:00)。(二)现场办理地点巴 中 市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局 就 业 指 导 科 210 室

4、 。(三)网上办事大厅四 川 政 务 服 务 网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http:/ 务 咨 询 电 话 :(0827)12333政 务 服 务 热 线 (监 督 电 话 ):(0827)12345十二、注意事项无。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审查工作细则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 号)第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2离校未就业

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原件是否本人的证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 号)第三、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十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就业见习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二、设定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 400 号) 第三、(二)申请程序。 申请需提供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 5)和毕业证

6、、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申请条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四、申请材料(一)就业创业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三)毕业证原件;(四)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五、办事流程(一)就业见习申请1.线上申请:高校毕业生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见习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高校毕业生签名确认,提示高校毕业生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2.线下申请:高校毕业生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公共就业服务管

7、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参加见习,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高校毕业生签名确认,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二)就业见习安置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见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给对应就业见习基地,经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双方选择确定人选。见习基地及时在线上平台反馈安置结果,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反馈结果审核入库,并将岗位安置结果推送给申请本人。(三)岗位管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见习基地不再使用岗位,在系统中提请注销,经就业部门同意后注销岗位;对见习岗位使用过程中出现人员、管理、资金等问题后,

8、由就业部门注销岗位。(四)人员管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见习岗位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管理。1.检查: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根据工作安排,对见习岗位就业人员进行工作、考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登记。2.退出:一是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等情况,由系统自动退出就业见习。二是终止见习等其他情况,由见习基地申请退出见习人员。系统将退出见习人员情况推送至该就业见习岗位审核、核准部门。(五)见习成效评估见习完成后,见习基地对见习学生进行考核,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调查见习生相关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每年对认定的见习基地

9、见习生留用率,就业率,满意率以及示范带动作用进行成效评估,录入业务系统。(六)满意度反馈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七)二次办理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六、办理类型及时限承 诺 件 。办 理 总 时 限 :15 个 工 作 日 。七、收费情况不 收 费 。八、办理结果参 加 就 业 见 习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现 场 办 理 ;网 上 办 理 (原 件 核 验 ),到 现 场 次 数 1 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 作 日 (上 午 8:3012:00;下 午 :2:306:00)。(二)现场办理地点巴 中 市 就

10、业 服 务 管 理 局 就 业 指 导 科 210 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四 川 政 务 服 务 网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http:/ 务 咨 询 电 话 :(0827)12333政 务 服 务 热 线 (监 督 电 话 ):(0827)12345十二、注意事项无 。就业见习申请审查工作细则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1 就业创业证是否是申请人本人的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 号)第十五条2 毕业证书是否是全日制离校2 年内

11、高校毕业生,是否申请人本人的证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 号)第十五条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如实填写学历、专业信息,相关内容与毕业证、身份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 号)第十五条4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是否申请人本人的证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 号)第十五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参加见习的人员。二、设定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创业

12、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川财社2016182 号)第十五条,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 三、申请条件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四、申请材料(一)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二)就业见习协议书;(三)就业创业证原件;(四)毕业证书原件;(五)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13、(六)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说明:1.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2.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五、办事流程(一)补贴申请1.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线上平台自助填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提示服务对象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2.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见习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补贴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经办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二)补贴初审复核:县级

14、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三)补贴公示:初审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四)补贴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五)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支付成功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业务系统。(六)满意度反馈业务办结后,推送服务评价,及时反馈服务满意度。(七)二次办理电子档案库中已存在有效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六、

15、办理类型及时限承 诺 件 。 办 理 总 时 限 : 15 个 工 作 日 (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七、收费情况不 收 费 。八、办理结果发 放 补 贴 。九、数量限制无 。十、办理方式现 场 办 理 ;网 上 办 理 ( 原 件 核 验 ) , 到 现 场 次 数 1 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 作 日 ( 上 午 8: 3012: 00; 下 午 : 2: 306: 00) 。(二)现场办理地点巴 中 市 就 业 服 务 管 理 局 就 业 指 导 科 210 室 。(三)网上办事大厅四 川 政 务 服 务 网 : 巴 中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http:/ 务 咨 询 电 话 : ( 0827) 12333政 务 服 务 热 线 ( 监 督 电 话 ) : ( 0827) 12345十二、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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