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全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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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年至 2020年全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中纪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XX纪发 2018 2号)、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XX 发 2018 3 号)和中共河池市宜州区委员会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XX发 2018 X号)精神,结合屏南乡实际,现就 2018年至 2020年我

2、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围绕河池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 1234”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大力弘扬“逢山开路 遇水搭桥”的河池精神,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推动有关决策部署在屏南落地生根,促进全乡认真

3、履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为开展营造“三大生态”实施“四大攻坚”七大行动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紧 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对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具体措施,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既要紧盯重要领域和工作环节的突出问题,又要瞄准全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坚持精准监督。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义,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同时,针对脱贫攻坚涉及点多、面广,各村(社区)情况不同、问题表现各异的实际,既要注

4、重面上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又要鼓励推动因地制 宜开展工作,确保治理措施对症下药、靶向监督。 坚持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到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去,到困难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脱贫攻坚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身边的腐败和干部作风问题,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从 2018 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这 3年时间内,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能搞治理时长时短、惩处时紧时松,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围

5、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的抓,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 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后,还要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脱贫成效巩固。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处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推动各村(社区)及有关乡直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三、治理重点 围绕推动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着力整治和解决 5个方面的突出问 题。 (一)着力整治和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围绕乡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本乡党委、政府

6、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市委以及区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委巡视、区委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着力整治和解决扶贫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围绕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行政监管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责任部门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处理、不移送、不整改,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问

7、题。 (三)着力整治和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干部工作作风问题。围绕扶贫领域干部作风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四)着力整治和解决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违纪和贪腐问题。围 绕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

8、、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五)着力整治和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 后不处置不报告,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着力强化以下 10 大项36小项措施。 (一)建立排查机制 1.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脱贫攻坚指挥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工作要求:由乡扶贫办牵头组

9、织乡扶贫责任部门和干部于 2018 年 3 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个性问题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加以解决 ,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 2018 年 3 月下旬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察委。 2.加大对辖区内扶贫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帮扶干部及乡村(社区)。 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贫困户走访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 3. 乡扶贫责任部门分系统、分项目开展扶贫贷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 工

10、作要求:乡扶贫办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区纪 委监察委。同时梳理民生资金和项目种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及进度的跟踪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核查,核查的资金和项目要达到50%。每次监督核查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要将监督核查的方案、总结、问题清单等报告区纪委监察委,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4.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工作要求: 2018 年 3月底前,各行政村完成设置举报箱、开设专项治理举报专栏;统一印制监督卡发放到每一户贫困户,将“ 12388”

11、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接访电话公布到村屯一级。 5.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工作机制,乡纪委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每年不少于 2次。每年组织扶贫责任部门开展公开接访不少于 1次。 6.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乡纪委、各村(社区)。 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履 职能力。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乡纪委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12、 7.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工作要求:乡纪委、乡监察室每年组织暗访活动不少于4次。 8.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巡查调研,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人大,各村(社区)。 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查调研活动。 9.管理和使用好阳光政务监管平台,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快速准 确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监察室、乡政务服务中心、乡扶贫办。 工作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阳光政务监管平台,应用扶贫领域“大数据 +”信息化手段,与公安、

13、工商、财政、审计、民政、人社、住建、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 (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 10.对 2016 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责任单 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工作要求: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扶贫责任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 11.配合上级纪委加强对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

14、估。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察委对专项治理线索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12.加强线索移交工作,乡扶贫办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乡纪委、 监察室,乡脱贫攻坚指挥部,乡扶贫办。 工作要求: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办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处置台账,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 1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深化分类处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

15、深化,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委。 工作要求:每季度报送开展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14.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对村(社区)、乡直部门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乡纪委监察委直接查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工作要求:乡纪委每月上报直查直办情况。 15.积极配合区纪委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 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区纪委加强整合办案力量、探索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面的实践,提高执纪效率。每年报送工作总结。 16.加强重点约谈,对执纪审查出现异常的村(社区)、部门和 干部,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党委、乡纪委、监察室,各村(社区)、乡直部门和干部。 工作要求:开展约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被约谈的村(社区)、乡直部门和干部,要在约谈结束后 15天内向乡纪委、监察室报送约谈情况。 17.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乡纪委、监察室,各村(社区)、乡直部门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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