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乌东德施工局民工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局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乌东德建设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施工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民工管理应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责任,施工局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各用人单位进行民工管理;各用人单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二、职责第二条 综合部是民工管理第一部门;财务部、安全部、经营部、工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配合管理,是民工管理的重要部门;各用人单位是民工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三条 施工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各部门、工点、直属队、协作队等的负责人为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附件3),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第四条 各协作队伍按施工局要求指定专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