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条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第二条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第三条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第四条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第五条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