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姓 名 学号 院系 专业交流项目 交流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交流学校 交流专业交流期间校内外课程计划对照表注:1. 请填列校内外课程计划中的教学活动名称、学时数与学分,可以互相认定的课程及学分请列在同一行内;2.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所选修的学分须满足外方学校该学期的最低学分要求;3. 请院(系)负责领导根据校内外课程计划与课程内容,按照课程性质专业领域相近、知识能力培养相当、专业核心课程必修原则进行课程互认;无法由校外课程互认的课程交流学生返校后需进行补修;校外课程计划 校内课程计划教学安排(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教学安排(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是否需要补修总学分 总学分其他教学环节要求及说明:系(专业)教学秘书(或导师、班主任)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专业所在院系意见: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注:此表除“签字 ”项外,均须打印填写,手写无效;“是否需要补修”项必须填写,否则无效。以上内容需在一页 A4 纸上打印,单面或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