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新竹就業服務站竹北就業服務站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社政、民政、戶政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原住民家婦中心新竹十三個戶政事務所警 察新竹縣警察局(少年隊)新竹縣警察局各分局及派出所心理輔導天主教新竹社會服務中心新竹縣生命線協會中華民國社會區諮商學會中華溝通分析協會律 師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明典律師事務所弘理律師事務所緊急庇護(安置)財團法人善牧基金會新竹家扶中心教 育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新竹縣各級學校輔導室新竹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醫 療新竹縣衛生局衛生署新竹醫院衛生署竹東醫院竹東榮民醫院東元綜合醫院湖口仁慈醫院苗栗為恭醫院司 法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查
2、署暴力防治組(警察局)醫療服務組(衛生局)教育輔導組(教育局)保護扶助組(社會局)綜合規劃組(社會局)辦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及蒐證聲請及執行保護令被害人緊急救援辦理各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及訓練協助被害人診療服務、驗傷及採證協助被害人身心治療辦理加害人身心治療建構醫療服務網絡及其他有關醫療事項擬定及推廣相關宣導計畫研擬及辦理有關防治工作之訓練及教育編印及出版防治之資料、書籍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通報案件之處理、訪事及調查廿四小時電話專線(一一三)諮詢服務辦理被害人緊急安置、心理輔導、各項補助、就業轉介輔導及追蹤輔導等陪同被害人驗傷、偵訊、出庭及法律扶助施政方針、計畫及預算編列召開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3、聯繫會報,進行協調工作舉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之研習訓練、宣導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案件資料建檔與管理新竹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各組分工職掌圖危機個案危機個案新竹縣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流程來談個案 113 婦幼保護專線 警政、衛政、社政、教育等相關網絡通報非危機個案1.依通報表去電連繫2.開結案評估轉介現代婦女基金會新竹工作站中心開案法院服務處通報個案危機初步評估與篩選分類社會局服務項目及資源1.庇護安置2.法律諮詢3.心理諮商4.就業服務5.協助子女就學6.經濟補助7.未成年子女交付交往會面8.後續追蹤關懷經法院服務處評估,符合轉介新竹工作站指標者
4、危機個案緊急處遇1.緊急庇護安置2.陪同就醫、協助診療驗傷3.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個案處遇警局通報庇護安置個案結案評估結 案三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繫者資料庫建檔社工督導分案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暨性侵害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通報單處理時限 開案評估指標 基本服務 內涵 結案評估指標家庭暴力成人保護案件受理通報後 3 個工作天內與被害人聯繫,聯繫未果者,於受理通報後 10個工作天內,分早、中、晚不同時段、不同日期持續與被害人聯繫至少 3 次,並依開案評估指標評估是否開案。惟有下列緊急狀況者,應由社工員立即評估處理:1 被害人有再受暴之虞,並有可能危及其生命,需社工員立即協助處理。2 被害人有緊急情事需社工立即
5、聯繫處理。3 被害人遭受相對人或家屬以生命安全作為威脅。4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評估需要協助之案件。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之實,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應予評估是否開案:1 被害人生命有立即性危險。2 被害人有自殺意圖或行為。3 被害人身體有明顯傷害。4 被害人因家暴需要住院治療。5 被害人情緒憂鬱或焦躁不安。6 被害人行為受控制。7 被害人資源系統薄弱或是無法取得資源。8 被害人曾有通報紀錄或有再度受暴之虞。9 被害人遭相對人於公開場合毆打或羞辱。10 相對人持武器或工具威脅被害人或其他家族成員。11 相對人疑有自殺傾向、精神疾病或是有藥酒癮。12 暴力發生頻率達每月 1 次以上。13 有目睹家庭
6、暴力之兒童少年。14 被害人有求助動機或需社工關懷支持。15 其他經評估有開案必要之情形。1 開案後視其危險程度密集持續提供服務,每月至少聯繫1 次。2 除被害人無法取得聯繫或拒絕外,應有與被害人面對面會談或家訪之處遇。被害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得予評估是否結案:1 開案起服務滿 6 個月(含)以上者,家庭暴力情形已改善或安全無虞,被害人生活狀況穩定,經社工員與被害人討論後,開案時所預定目標已達成,暫時無需防治中心提供相關服務。2 開案滿 3 個月,皆無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或被人仍拒絕協助。3 被害人遷往其他縣市,且轉介至其他縣市防治中心繼續提供服務。4 被人遷居到其他國家或死亡。附記一、危機個案指標1.施暴手段:加害人用按脖子、用棉被悉口鼻、按頭入水、開瓦斯或其他等方式企圖讓被害人無法呼吸;加害人使用槍、木棍、酒瓶、致命武器等對被害人施暴2.暴力結果:因加害人施暴而危及生命3.暴力頻率:加害人大約 1 星期至 1 個月左右對被害人施暴 1 次二、轉介現代婦女基金會新竹工作站指標:1.案主需為面臨婚姻暴力狀況之女性2.案主需有意願接受轉介3.危機狀況已過,需要具備功能性之後續關懷者(一線社工接案後,1-2 週待個案狀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