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总有机碳分析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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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河南理工大学总有机碳分析仪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备案编号:HPU 政采-2018-A-039政府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185 号供方:河南英思特商贸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需方:河南理工大学 签约地点:焦作供、需双方依据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询价采购采购编号:豫财询价采购 2018-185 号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以及需方采购文件和供方投标文件的内容,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一、合同标的与价款本合同所指货物为总有机碳分析仪(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见附件一、附件二)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374800 元(大写:叁拾

2、柒万肆仟捌佰元整) (含税) 。二、货物质量要求与售后服务要求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本合同附件一与附件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技术规范等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详见附件三)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进度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供方应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前将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货物运送到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指定地点,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按需方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四、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 7

3、天之内,供方应将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寄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供方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装箱发运。五、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模型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六、检验和测试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或对成套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有异议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

4、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应于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解决问题,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如供、需双方对货物的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七、验收供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到货开箱验收报告(见附件四) ,需方在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完毕,且成套货物正常运行后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需方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供方不得变更合同中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则必须

5、向需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供方应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未经需方同意而进行变更,需方有权不予验收,并视为违约行为,同时要求供方按原合同执行。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仍按逾期交货处理。八、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九、付款方式及期限1.供方开具以河南理工大学为客户名称的正规发票。2.付款期限:经需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供方的正规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总3额的 100%(¥374800 元) 。十、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需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十一、采购文件及其修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以及本合同书的附件均为本合同

6、的组成部分。其效力顺序为:首先,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其次,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再次,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十二、违约与索赔供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0.5%计收。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合同价的 5%。一周按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供方追诉的权利。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供方偿付拒收货物款额总值 5%的违约金。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

7、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需方所选择的上述索赔方

8、式之一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4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和合同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需方将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视情况将供方列入需方的不良诚信记录名单,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不良诚信记录。十三、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供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前向需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供方

9、履行完交货义务且需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于全部货物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异议后由需方无息一次性返还供方。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 10 页)一式八份,需方四份,供方二份,招标公司二份。供方(开户名):河南英思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 105 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0371-53372910;13613862643 开户行: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0318011900000192 需方(开户名):河南理工大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 2001 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电话:13782621086

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理工大学分理处银行账号:16302301040000264 附件一、货物规格价格一览表5二、货物主要技术参数三、售后服务计划书四、到货开箱验收报告6附件一 货物规格价格一览表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及制造商 数量单价(元)合计(元)TOC分析主机Sivers InnovOx ESSUEZ WTS Analytical Instruments, Inc(美国) 1 台 344600 344600供水装置(超纯水机) 艾科浦 AWL-1002-H 超纯水机重庆颐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 台 18000 18000样品瓶烘干装置(烘箱) 烘箱 DHG-9070(A)

11、上海一恒仪器有限公司 1 台 1400 1400样品称量装置(分析天平)梅特勒 ME204E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梅特勒-托利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 台 9700 97001总有机碳分析仪测试气氛(氮气) 氮气,纯度 99.995%,40L 1 瓶 1100 1100合计: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整 3748007附件二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总有机碳分析仪一、设备用途和基本概述:总有机碳分析仪需要全自动化运行,全面地分析各种工业过程水样,环境水样和废水水样,制药工业中纯化水、注射用水和去离子水中以及高盐过程水、高盐废水、含油废水等难处理样品中的总有机碳、总无机碳、总碳、不可吹出

12、有机碳进行定量分析检测,可检测0.05至50,000 ppm TOC,RSD 3%,最高耐受28% (以NaCl计)或者饱和食盐水,样品不用稀释,自动进样。二、货物组成及技术参数:1、主系统:TOC分析主机包含样品处理系统,超临界水氧化反应系统(专利小型化反应系统,有机物氧化完全),气液分离系统,非色散红外检测系统。1.1 参数测量:可测量NPOC, TOC (TC-IC), TC, IC;1.2 测量范围:0.05 至 50,000 ppm TOC;1.3 分析时间:2.6 至 8.3分钟;1.4 精确度:读值RSD 3% ((5ppm NPOC 或TOC 读数);1.5 准确度:读值的3%

13、 或0.25 ppm,取大者,1 至100 ppm,NPOC 或 TOC;1.6 检测限(LOD):0.1 ppm NPOC;1.7 线性:R2 0.995(测定 NPOC);1.8 TOC校准稳定期:最长6个月;1.9 样品中颗粒物粒径:直径800 微米;1.10 样品温度:10-60C (50-140F);1.11 样品含盐量:最高耐受28%(以NaCl计)或者饱和食盐水,样品不用稀释,直接进样。1.12 样品量:周围环境压力,每次分析的样品量为 0.08 至 2.82 mL。1.13 开机使用条件:自检时间小于3分钟,开机即可测量。1.14 控制:带自动进样器,配备清华同方超扬A5500

14、-0049电脑一台,但无需专用软件,普8通浏览器即可操作。1.15 样品容量:带自动进样器,选用63位40 毫升样品瓶。1.16 输出:以太网端口(1); USB 端口(3);1.17 显示屏:彩色LCD,带触摸屏;1.18 电源:100 - 240 10% VAC, 50 - 60 Hz, 400VA;1.19 耗材:供仪器两年正常使用耗材,包括:夹管阀软管,试剂蠕动泵泵管,废液蠕动泵泵管,检测器过滤器,注射器润滑脂。1.20 连接线缆:电源线,USB 连接线,网络连接线。2、供水装置:艾科浦AWL-1002-H超纯水机2.1 造水速度:10 L/h2.2 取水速度:1.0-2.0 L/mi

15、n2.3 艾科浦专利的特殊深度除盐处理,DPRO除盐率大于99.5%;2.4 产水水质(一机同时产出两种水质)2.5纯水水质:电导率2-10s/cm25,符合中国实验室用水规格GB/T6682-2008三级水标准;2.6 超纯水水质:电阻率:18.2M.cm25, TOC5ppb*,微生物1cfu/ml,颗粒(0.2um)1个/ml,细菌内毒素0.001EU/ml。2.7 微电脑芯片全自动控制设备运行,符合GLP安全要求。2.8 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纯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超低压保护、UV灯失效报警等功能。2.9 RO自动冲洗,定期灭菌。2.10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时测量产

16、水的水质。2.11 采用进口的RO膜、离子交换树脂、抛光核子级树脂、静音高压泵、电磁阀等,产品性能得到最大化的保证。2.12 配 3 组预处理模组。3、样品瓶烘干装置:上海一恒 DHG-9070(A)鼓风干燥烘箱,容积 150L。4、样品称量装置:梅特勒 ME204E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最大称量值:220g,精度:90.1mg。5、测试气氛:氮气,纯度 99.995%,存放氮气的钢瓶配二级减压阀。10附件三 售后服务计划书1、供方承诺所供所有设备质保期限均为自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二 年。2、所供货物非人为故意损坏出现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5 分钟内响应,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解决

17、问题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若不能在上述承诺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则提供与原问题货物同品牌规格型号的全新备机供需方使用,直到原设备货物修复,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原设备货物修复后的质保期限相应延长至新的保修期截止日,全新备机在使用期间的质保及售后均按上述承诺执行。3、售后3.1 维修单位名称: 河南英思特商贸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地点: 郑州市航海中路 105 号 2-4-13 联系人:胡绍辉 联系电话:15617778887 从事 机电工程、测绘专业 方面技术服务 8 年以上,职称: 工程师 4、供方技术人员对所供仪器定期巡防,免费进行系统的维护、保养及升级服务,使货物使用率达到最大化,每年内不少于 2 次上门保养服务,包括寒暑假。5、安装及培训:5.1 供方提供的安装配送方案为: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所有运输、保险等因安装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5.2 供方将组织由仪器设备厂家认证的工程师 1-3 人,负责对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为减少用户的操作错误概率,为用户培训至少 2 人的熟练工作人员,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5.3 人员培训计划: 货物经验收正常运行后,供方负责在项目现场为本项目培训 15 名技术人员,使培训人员达到熟练掌握、灵活应用的程度。6、项目所提供的其它免费物品或服务: 提供 724 小时免费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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