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项目编号:HCJSHZ20170621010-1采购单位: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7 月1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7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7第五章 合同条款 .18第六章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282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对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
2、采购,邀请符合本次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采购单位: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二、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采购编号:HCJSHZ20170621010-1四、采购内容及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标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木课桌凳 1400 套第二标段办公桌椅 130 套1.供应商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课桌椅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一个生产厂家仅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本次竞标,一个代理经销商也仅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本次竞标);供应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注:具体采购数量以谈判文件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3、标。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谈判文件的获取: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监督平台网下载。 7、供应商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5)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4、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八、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肆仟伍佰元整。谈判保证金应于2017年7月24日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以下汇款信息转入,汇转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缴纳谈判保证金信息: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帐 号:216927781372 九、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自发出公告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谈判
5、文件变更及澄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监督平台网上发布。十一、谈判会议举行时间、地点:谈判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十楼)第一开标室提交报价文件 起始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4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菏泽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地 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 668 号联系人:孙老师电 话:0530-7155819采购代理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菏泽长江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东 20
6、0 米路南联系人:桑先生电 话:155885310762017 年 7 月 18 日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2 项目地点 菏泽市开发区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4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5 质保期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质保6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谈判小组审查8 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采用胶粘形式,编制目录,逐页编码),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U 盘或光盘,且为可读取格式)。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电子
7、文档密封在一个包封内。9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 及提交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十楼)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超时拒收)10 谈判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11 谈判保证金 肆仟伍佰元整。12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依法组建,由 3 人组成。13 谈判开始时间及地 点 谈判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谈判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大厦十楼)第一开标室14 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5 采购限价 本项目采购限价为 40 万元。超出采购限价按无效报价处
8、理。16 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7 付款方式 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9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剩余 10%一次性无息付清。18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报价文件中的盖章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加盖“*专用章”投标)。报价文件封面和封口处及报价函、电子文档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加盖“*专用章”投标)。19 产品检测、验收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验收及检测。验收小组随机抽取货物送检,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报告。检测费用6及对课桌椅进行破坏性实验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验收有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调换或退货。20
9、样品审查开标时提供实木课桌凳样品 1 套。(办公桌椅无需提供样品)请在样品上用 A4 纸注明:样品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审查样品,未按要求携带样品的,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中标单位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保管,未中标单位的样品退还投标单位。7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 1.1 项目说明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已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本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特拟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1.2
10、 项目概况1.2.1 项目名称:菏泽开发区 2017 年学校课桌凳采购第二标段(二次)1.2.2 项目地点:菏泽市开发区1.2.3 项目内容:标段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木课桌凳 1400 套第二标段办公桌椅 130 套1.供应商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课桌椅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一个生产厂家仅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本次竞标,一个代理经销商也仅能代理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加本次竞标);2.供应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合格的供应商(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2)组织机构
11、代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5)代理商投标的,需要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8明;(8)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4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1.5 谈判保证金1.5.
12、1 谈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5.2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肆仟伍佰元整。1.5.3 谈判保证金应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 16 时前到达指定账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将谈判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转入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转出的供应商名称要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不得以汇票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缴纳谈判保证金信息: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帐 号:2169277813721.5.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启封,做
13、无效报价处理。1.5.5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供货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验收单、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自行到菏泽市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办理退款。1.5.6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报价担保将被没收;1.5.6.1 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协议;1.5.6.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1.5.6.3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扰乱谈判秩序;(并取消其报价资格)1.5.6.4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证据不全,恶意投诉的;1.5.6.5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14、不参加谈判会议的。9二、谈判文件2.1 注意事项2.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报价文件中充分反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报价无效。2.1.2 供应商应承认并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报价无效。2.2 谈判文件的澄清2.2.1 若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点,应于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2.2.2 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直接反映情况。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对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监督平台网上公布(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4 供应商如不提出疑问,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将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谈判文件。2. 3 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2.3.1 在报价截止日 2 个工作日之前,由于需要对供应商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人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2.3.2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监督平台网上公布,同时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站上发出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