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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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1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发 包 方: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承 包 方: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17 年 8 月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2 -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体内容。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合肥诚信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5、工程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9 月28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11 月12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

3、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柒万陆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捌分 ( 2076627.18 元)。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3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

4、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5、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签订。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4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宿州市高新区拱辰路 8 号科技服务中心 811 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1、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

6、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30059570425XP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宿州市拱辰路 8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234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甄乐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57-3697812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 开户银行: 埇桥支行 账 号:20000318237610300000059 账 号: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

7、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年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21 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施工图纸;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委托监理合

8、同。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以其最新版本或最后发布的为准。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外因施工需要且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同意而

9、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6 -占用的土地。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定。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行业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规定,若有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

10、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另外若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21 条补充条款与其它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含补充、澄清、说明、答疑及确认函);施工图纸;与本工程有关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委托监理合同。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其中两套作为竣工图,档案馆及甲方各一

11、套)。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另有图纸需要,发包人可代为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施工图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图纸中存在问题的应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发生变更,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予认可,且工期不予顺延。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1.7

1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7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

13、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投标人在投标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承包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

14、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按实调整 。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时,按以下调整方法 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商务标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15、 商务标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根据安徽省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取费按照相应类别中值计取,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后措施费是否调整: 否 如调整,调整方法:按实结算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8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

16、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和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其中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

17、图章交发包人。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竣工备案要求的纸质竣工资料(按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版竣工资料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须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表等资料。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

18、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采取相应安全设施(如封闭护板、封闭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和因施工、进料等与周边发生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苗木需要三级养护,养护期贰年(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在苗木栽植后应及时按规范养护,确保成活率 100%。养护期内,为保证绿化景观效果,承包人按国家养护技术规范派专人进行养护,

19、负责场地保洁,做到绿地无杂草、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9 -垃圾、病虫害,枯死苗木应及时补栽,养护期内发包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人员在岗情况及养护效果。养护期间的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方未能按时按质养护,发包方有权动用养护质保金,雇用他人对该地段绿化进行临时养护,所产生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养护质保金为中标价的 15%(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后退还),绿化施工及养护参照宿州市绿化施工导则及宿州市绿化养护导则执行。验收时,需安排在枝叶繁茂、长势较好的季节。苗木到达工地现场后,发包方对苗木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苗木不得卸车栽植,灌木高

20、度(栽植后,不包含根茎)、密度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否则不予验收。工程交验合格后如属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管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观测施工场地周围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物,并充分考虑基础施工对其影响,若发生问题承包人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和宿州市等有关要求实施,并在交工前拆除临时建筑,临时用地与项目部用地场地需硬化,施工车辆通行区域须配备洒水车专人洒水,禁止灰尘满天,若由此造成的群众阻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承

21、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宿州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规定;有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结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扬尘污染防治增加的责任,按照安徽省造价站造价【2014】13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

22、权代表承包人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方面向发包人负责。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每月不少于 22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的违约责任:处以 2000 元/天的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宿州市高新区三条路绿化工程项目 (施工) - 10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报经发

23、包人同意并处以 5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以 5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 2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2

24、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1 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国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且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和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及国家现

25、行规范规定的关键性工作。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控制价中若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须经发包人确认,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各一份。招标控制价中如果有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必须在每期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时,保证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分包人未及时按规定要求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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