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入伙与退伙1、 设立主体要件方面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 合伙协议要件方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有以下事项须明示:A、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B、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C、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D、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E、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F、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方法。3、 出资要件方面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资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 名称要件方面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1、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1、 入伙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