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访境外保险计划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项目 计划 1 计划 21.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200,000 200,0002. 医药补偿- 境外旅游提供意外及疾病医药补偿 - 境内旅游仅提供意外医药补偿400,000 400,0003. 医疗运送和送返 250,000 250,0004.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 16,000 元为限) 100,000 100,0005. 旅行者随身财产 6,000(每件或每套手提电脑最高赔偿限额) (3,000)(每件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限额)不适用(1,500)6. 个人钱财 不适用 2,0007. 旅行证件遗失 不适用 7,5008.
2、 旅程延误(每四小时延误 300 元) 不适用 9009. 行李延误(超过八小时延误) 不适用 1,50010. 取消旅程 不适用 10,00011. 个人责任 不适用 800,000各被保险人之保险费(人民币:元)保险期限(首尾两天计算在内)计划 2 计划 315 天 66 /人 82 /人610 天 117/人 173 /人1115 天 158/人 245 /人1621 天 199/人 337 /人2230 天 286/人 475 /人3160 天 566/人 931 /人6190 天 760/人 1222 /人91120 天 968/人 1500/人121180 天 1200/人 1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