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花园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花 园 街 道 办 事 处二一八年三月I目 录一、调整指导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2二、规划目标调整 .3(一)规划指标调整 .3(二)总体格局优化 .4三、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 .4(一)切实稳定耕地数量 .4(二)大力提高耕地质量 .4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 .5(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 .5(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6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6(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6(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7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7(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7(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9II七、土地综合
2、整治安排 .9(一)深化农用土地整理 .9(二)规范建设用地整理 .10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III附 表附表 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 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 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附表 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 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 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 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附表 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IV附 图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1花园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
3、方案为更好地保障花园街道“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 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推 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丹东市振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对花园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
4、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2对全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和总体目标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5、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 态“ 三位一体 ”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 态用地
6、,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 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 态建设 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 标准统一、民主决策,3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
7、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有量指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到 2020 年,全域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21.2 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域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55.0 公顷以内,建设 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00.7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945.7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815.9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55.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00平方米。其
8、他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域园地、林地分 别保持在 62.9 公顷、611.1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 2020 年,全域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46.0 公顷和 40.0 公顷以内。(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花园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农业用地优质安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用地绿色稳定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花园街道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利用。三、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护(一)切实稳定耕地数量严格控
9、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以实现数量 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年,全域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40.0 公顷以内。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情监测,提高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 2020 年,全域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3.0 公顷。(二)大力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
10、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有序实施丘陵山区梯田改造,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提高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 土壤培肥等措施,大力提高耕地地力。5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引导新增城镇用地向中心城区集中布局,促进城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 展,不断 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积极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城镇用地。到 2020年,全域城镇用地规模控
11、制在 810.1 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55.0 公顷以内。适度安排独立工矿用地。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用地。整合现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适度集中和集约利用。到 2020 年,全域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5.8 公顷以内。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先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到 2020 年,全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129.8 公顷以内。(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保障 S314 丹交线汤池镇至花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