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玉州区抗旱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目 录1.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编制原则 .31.4 适用范围 .3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42.2 职责分工 .42.2.1 指挥部职责 .42.2.2 防汛办职责 .52.2.3 成员单位职责 .52.2.4 工作组职责 .63.预防及预警 .73.1 预防 .73.2 预警 .83.2.1 干旱等级 .83.2.2 干旱预警 .94. 应急响应 .94.1 响应程序 .94.1.1 响应等级划分 .94.1.2 响应启动程序 .94.2 应急响应 .104.2.1 级应急响应 .1
2、04.2.1.1 启动条件 .104.2.1.2 响应行动 .104.2.2 III 级应急响应 .114.2.2.1 启动条件 .114.2.2.2 响应行动 .114.2.3 II 级应急响应 .124.2.3.1 启动条件 .124.2.3.2 响应行动 .124.2.4 I 级应急响应 .134.2.4.1 启动条件 .134.2.4.2 响应行动 .144.3 响应等级升降与终止 .145.信息报送和处理 .155.1 信息报送 .155.2 信息处理 .156. 保障措施 .166.1 队伍保障 .166.2 物资保障 .16 2 6.3 资金保障 .166.4 技术保障 .166
3、.5 水源保障 .176.5.1 农业生态水源保障 .176.5.2 城乡生活水源保障 .176.6 宣教和培训 .176.6.1 宣教 .176.6.2 培训 .177. 后期处置 .187.1 灾后救助 .187.2 保险与补偿 .187.3 总结与评估 .188. 责任追究 .189.附则 .199.1 名词解释 .19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99.3 指挥部人员组成更新 .199.4 预案解释部门 .199.5 预案实施时间 .19 3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政府对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
4、.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写导则以及玉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程编制本预案。1.3 编制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首要目标。二、坚持“安全第一,常 备不懈” 、“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三、实行“行政首长负责 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统一调度,统一指 挥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于天气干旱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
5、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 玉州区人民政府设立玉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 人民政府( 办事处) 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2.1 指挥机构总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指 挥 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 员:由区水利局、 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粮食
6、局,市国土资源玉州分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局、供销联社、水利工程管理站、防汛办公室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电话:2825912, 传真:2835512。指挥部设立 6 个专门工作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抢险组,负责执行抗旱救灾具体任务。2.2 职责分工2.2.1 指挥部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防旱抗旱工作的指示、命令;负责发布全区干旱灾害灾情公告;根据灾情变化研究制定抗旱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灾民救助,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2.2.2 防
7、汛办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上报干旱灾情信息,及时 5 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召开防旱抗旱会商建议;制定抗旱救灾应对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 负责全区抗旱救灾等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协助干旱重灾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抢建和人饮水护送。公安部门 负责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旱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发改部门 负责水利抗旱项目、人饮项目和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或上报。
8、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安排本级抗旱专项工作经费、抗旱应急预备金和抗旱项目、人饮项目资金;及时划拨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水利部门 负责全区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做好城乡群众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等水资源的调度计划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工程规划和建设;协调和指导旱区供水调水等抗旱救灾工作,防范、处理抗旱水事纠纷。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灾区灾情与救助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评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旱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公共场所消毒、疫情防控等;加强灾区饮用水
9、源卫生监督,防控疫病发生和流 6 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抗旱救灾期间所需的运输车辆、舟船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及时。供销部门 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保证灾区粮油供应。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师生饮用水保障和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农业部门 负责农业抗旱救灾指导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农业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干旱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灾后生产;指导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畜牧水产部门 负责干旱灾区水产畜牧养殖业的生产指导工作,及时收集干旱灾害生产受损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后养殖业生产恢复工作。
10、驻玉部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官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旱救灾工作。宣传部门 正确把握抗旱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传媒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成员部门 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相应的防旱抗旱工作,以及完成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抗旱救灾任务。2.2.4 工作组职责监测组:由水利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江河、水库水源的监测和调度;城乡人饮、工业农业、生态水资源监测和调控,并提出抗旱救灾措施方案。信息组:由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气象、 7 水文、旱灾情等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警,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转移组:由公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
11、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旱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调度组:由交通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负责救灾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组织调度;负责各种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保障灾区救灾交通道路的通畅。保障组:由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点灾民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和安置点的饮用水源消毒、疫病防控、卫生防疫等。抢险组:由武装部预备役民兵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抢建和干旱重灾区人饮水护送。3.预防及预警3.1 预防一、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
12、、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 ”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三、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 8 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四、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五、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六、积极推进中
13、小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七、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八、加强基层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3.2 预警3.2.1 干旱等级干旱灾害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按照旱灾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 4 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全区受旱作物面积占实种面积 20%以下,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农村人口 5%以下,或城乡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比值为 5%10%。中度干旱:全区受旱作物面积占实种面积 20%4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
14、农村人口 5%10%;或城乡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比值为 10%20%。严重干旱:全区受旱作物面积占实种面积 40%6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 10%15%;或城乡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比值为 20%30%。特大干旱:全区受旱作物面积占实种面积 60%以上,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 15%以上;或城乡日 9 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比值 30%以上。3.2.2 干旱预警一、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二、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土壤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
15、及时发布水文干旱预警。三、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 时 发 布 农 业 干 旱 预 警 并 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四、城市、乡镇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 测 和 预 警 ,及 时 发 布 供 水 安 全 预 警 并 报 告 当 地 政 府 和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五、防汛办加强对全区旱情动态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适时发布干旱防御警报。4. 应急响应4.1 响应程序4.1.1 响应等级划分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级、级、级、级。4.1.2 响
16、应启动程序接到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认已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发布。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 10 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领导签发启动令。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并签发启动令。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或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签发启动令。4.2 应急响应4.2.1 级应急响应4.2.1.1 启动条件出现下
17、列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全区受旱作物面积占实种面积 20%以下,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农村人口 5%以下,或城乡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比值为 5%10%。4.2.1.2 响应行动一、指挥部: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作好工作部署。二、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加强收集旱情信息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加强对水库抗旱水源的水量调度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加强灾情监测及干旱趋势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意见、建议。及时将灾情动态、趋势分析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区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三、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按 照 职 责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