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中小学校常规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依法治教,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分工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对校长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规范学校领导职数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1)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