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而设立的具有奖励性质的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其学分和奖励不累积计算,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可以充抵 10 个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 。
2、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范围(须与专业相关的原创成果):1.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2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附件 1)执行。第六条 申报与认定程序:每年三月底以前,学生填写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 2)并提交
3、给所在二级学院(系) 。各二级学院(系)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查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综合科(实验实践科) ,再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当年拟获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学生名单应在教务处网站公示(网上公示一周) ,无异议后方可生效。四月底公布评审结果。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取消申请人所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生以作弊论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实施办法同
4、时废止。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附件 1: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类 别 项目、标准 学 分负责人 2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结题 组员 1负责人 1省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结题组员 0.5负责人 0.5校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结题组员 0.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3000 字以上报告 0.5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 3000 字以上报告 0.5国际级 2国家级 1科学研究活动其他科技活动参加学术交流省级 0.5第一作者 3第二作者 1SCI、SSCI 或 EI 收录其他作者 0.5第一作者 2第二作者 0.8核心期刊其他作者 0.3第一作者 1学术论文一般期刊 其他作者 0.3第一
5、作者 2国家级报刊其他作者 0.5第一作者 1文学(艺术)作品、调查报告省、市级报刊 其他作者 0.5国家级出版社 作者 3出版著作 省级出版社 作者2第一署名人 3第二署名人 2第三署名人 1发明专利授权其他署名人 0.5第一署名人 2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调查报告、著作、专利、资格证书等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第二署名人 14其他署名人 0.5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 2中高级 1注册资格、专业技能证书 专业技能(水平)证书 初级 0.5特等及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国际级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5特等及一等奖 3二等奖 2三等奖 1国家级 A 类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5特等及
6、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 0.8国家级 B 类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3特等及一等奖 2二等奖 1三等奖 0.8省级 A 类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3特等及一等奖 1.5二等奖 0.8三等奖 0.5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竞赛按照惠院发2014154 号文惠州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附件 3 所规定的项目及类别进行认定)省级 B 类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35特等及一等奖 0.8二等奖 0.5三等奖 0.3市校级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0.2负责人 2特等及一等奖组员 1负责人 1.5二等奖组员 0.8负责人 1.2三等奖组员 0.6负责人 0.8国家级 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组员 0.4负
7、责人 1.5特等及一等奖组员 1负责人 1.2二等奖组员 0.6负责人 1三等奖组员 0.5负责人 0.6省级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组员 0.3负责人 1.2特等及一等奖 组员 0.6负责人 1二等奖组员 0.5负责人 0.6三等奖 组员 0.3负责人 0.4创业实践类竞赛市校级成功参赛奖、优秀奖 组员 0.2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助 附相关证明文件 58其他创业实践 创业培训(政府部门或学校组织)附相关证明文件 0.567附件 2: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二级学院(系别) 专业年级姓名 性别 学号 手机(申请学分总数)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标准及获奖等级排名(位次)申请认定学分 备
8、注1234申报学分合计(拟认定课程名称及学分)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应获学分数的认定意见:二级学院院长(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_月 _ 日 确定学生实获学分数教务处审批意见:主管领导签名:_ _ (公章) _年 月 _ 日注 1.学生对照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2.获奖项目、研究成果属集体项目或 2 人以上合作项目,应在申请依据一栏内注明申请人排名情况。(3.所有项目均须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一份。 )3.项目标准及获奖等级栏填写参考:“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 、 “核心期刊论文” 、“学科竞赛国家级 A 类一等奖”等。4.所有项目均须附有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一份:(1)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学科竞赛、创业实践竞赛、专利授权、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创业培训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书。没有参与成员名字的集体类项目证书,请附本人参赛图片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申报书,并由科研处审核加盖公章。(3)参加学术活动交流须提供参会邀请函。(4)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和封底复印件。8(5)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资助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