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考核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区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精神,提高培训实效,使校本培训工作在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训考核制度: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教导主任和骨干教研参加的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培训,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学校在职教师必须人人参加培训,保证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参加考核。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每年制定计划报上级进修学校批准后执行。三、培训中老师要认真听、认真记,同时加强自学,积极参加读书研讨。学校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教师学习笔记,考核时将学习态度作为成绩参考。四、教师自学应有自学计划,按时完成任务,并填写建平县教师继续教育自学认定、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认定、考核后,方可记入证书中。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学研究和培训,鼓励教师树立终身教育思想,倡导学习型组织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