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中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件,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员工群众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控告及公司内部党员、党员领导人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公司章程和规定处理问题;(二)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认真处理员工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