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党办2006 14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网络“校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访工作,密切学校与师生员工的联系,推进学校的民主化、科学化建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稳定,经学校同意,现将浙江大学网络“校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 江 学 校 长 办 公 室2006年4月27日浙江大学网络“校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网络信访工作程序和网络信访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长信箱”,是以学校办公网(ZUPO)为载体,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师生员工的一种渠道。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