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大规范”校长负责制制度为了更好的规范办学,使我校可持续发展,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保驾护航,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围绕我校“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打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办学理念,教好书、育好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全面发展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遵循教育方针,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科学研究、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三、校长权力的制约:(一)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二)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考评。(三)接受校党支部的监督。(四)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制约。 四、校长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