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章 党委职责第四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第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坚持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