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城市,是我国中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科研及教育基地、旅游胜地。随着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破坏与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供需矛盾愈加尖锐。因此,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控制指标的落实,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迫切和非常必要的。 第三条 我市曾于1996年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详尽研究和预测了我市土地利用问题,为本次规划修订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编制规划对切实保护耕地的措施和力度不够,在贯彻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