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1.3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3.2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