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莒县 2017 年县级土地整理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DZH2018-026招 标 单 位: (盖 章)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日 期 : 2018 年 1 月 29 日1第一章 莒县 2017 年县级土地整理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 招标公告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莒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就莒县 2017年县级土地整理项目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采购人名称:莒县人民政府。2、批复编号:180077。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对项目前期选址、土
2、地清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申报;负责组织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段验收、项目变更、工程结算审查以及财务决算资料的报送、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信息报备、季度进展情况报告、档案管理等事宜。4、投资金额:投资估算价约 14287.35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土地整理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满足项目的产品质量及运营能力要求。 5.2投标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存款账
3、户不少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50%(即 7100万元)的资金时点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注:银行出具时间须为投标报名开始时至投标报名截止时,如果投标人提供多份银行现金存款证明,只认可其中金额最大的一份,不进行累加) 。5.3投标人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5.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5工商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须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或分公司。5.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公司2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
4、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5.9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6、报名时间及要求: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月 29日至 2018年 2月 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三
5、证齐全)副本原件、银行存款资金时点证明原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部门查询打印的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盖公章)一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莒县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本项目将于 2018年 02月 22日下午 15:00时,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
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方式招 标 人:莒县人民政府地 址:莒县银杏大道3联 系 人:刘主任 0633-6225699招标代理: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 址: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 23号(财富大厦十楼)邮 编:276500电 话:0633-7771678传 真:0633-7771678联 系 人:白晓林 手 机: 13793436988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
7、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项号 说 明 与 要 求1项目名称:莒县 2017 年县级土地整理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招标内容:主要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说明招标编号:SDZH2018-0262招 标 人:莒县人民政府地 址:莒县银杏大道联 系 人:刘主任 0633-6225699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财富大厦十楼)联 系 人:白晓林 联系电话:13793436988 4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土
8、地综合利用开发、土地整理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满足项目的产品质量及运营能力要求。 2、投标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存款账户不少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50%(即 7100万元)的资金时点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注:银行出具时间须为投标报名开始时至投标报名截止时,如果投标人提供多份银行现金存款证明,只认可其中金额最大的一份,不进行累加) 。3、投标人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工商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
9、企业,须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或分公司。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5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信用山东” ()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9、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5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帐户中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 户 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帐 号: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银行进账单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标段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凡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帐户转出或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持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山东省内部往来票据,投标
11、单位凭借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参加开标会议,未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的不准参加开标会议。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5份,电子版光盘 1份电子版中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正本里的全部内容。7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8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
12、册,编制目录和页码。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10 开标时间和地点6开标时间:2018年2月22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2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家。13 中 标 通 知 : 中 标 公 示 期 结 束 后 , 招 标 人 将 委 托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中 标 人 发出 中 标 通 知 , 确 认 接 受 其 投
13、 标 。 中 标 通 知 书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14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5 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4287.35万元,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废标。16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17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承担。181、开标时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有关现场审核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详见相关
14、条款要求。2、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及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6 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19 合同谈判与签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0本次招标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对项目前期选址、土地清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申报;负责组织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段验收、项目变更、工程结算审查以及财务决算资料的报送、竣工验收及
15、项目移交、信息报备、季度进展情况报告、档案管理等事宜。7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 项目概况1.1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公开招标。1.2招标人:莒县人民政府。1.3项目名称:莒县 2017年县级土地整理经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项目1.4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对项目前期选址、土地清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与预算、项目申报;负责组织招投标、工程管理、合同段验收、项目变更、工程结算审查以及财务决算资料的报送、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信息报备、季度进展情况报告、档案管理等事宜。3
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承担。5.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开标现场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5.1投标人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备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利用开发、土地整理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
17、理能力,满足项目的产品质量及运营能力要求。 5.1.2投标人社会信誉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存款账户不少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50%(即 7100万元)的资金时点证明(或银行对账单,注:银行出具时间须为投标报名开始时至投标报名截止时,如果投标人提供多份银行现金存款证明,只认可其中金额最大的一份,不进行累加) 。5.1.3投标人近期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没有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85.1.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1.5工商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须在莒县注册能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或分公司
18、。5.1.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公司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1.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信用山东” () 、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5.1.9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5.2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9、原件5.2.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三证齐全)副本原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授权经办人参加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5.2.2投标人其它与评标有关的资料证明的原件。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时(5.2.1)条款必须提供原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应按照要求提供齐全,提供不全者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中标人时,将
20、作为综合参考因素。说明:开标现场可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的所有证件资料,各投标人提供的证件须现场一次性出示,本次招标不接受二次补充。6. 投标要求6.1本项目不允许同一投标单位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实质内容的投标文件。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且不对此作任何解释。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定义及解释7.1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产品、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9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7.2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安装、调试、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7.3招标人(业主):莒县人民政府。 7.4投标
21、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7.5招标机构: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7.6评标委员会: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7.7日期:系指公历日。7.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7.9合格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8. 保证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的完成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及服务。(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2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细则9.2 招标文件除 5.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书面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日历天,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项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