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福建省 “平安交通” 建设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交安201310 号)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为期 5 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前, “平安交通 ”建设已进入关 键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 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以实现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重点,推进“ 平安公路 ”建设。科学有序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制定现有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进度表,分解落实到各地,并明确责任单位
2、,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国省干线 2016 年、2017 年各完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500 公里;农村公路 2016 年底前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1500 公里,2017 年底前完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2000 公里,2016 年、2017 年分别改造危桥 150 座。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一步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治超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的非法超限车辆,确保路面超限显见性4违法行为明显下降。 (二)以强化“两客一危 ”车辆监管及其联 网联控为重点,推进“ 平安 车” 建设。落实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监管责任,尤其是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 “两客一危” 车辆
3、入网率、上线率分别达到 95%和 90%以上。强化长途客运监管,推动建立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规范长途客车夜间运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强化旅游包车客运监管,严格包车客运标识牌管理;加强危货运输监管,加大对在用液体危货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检查,强化罐式车辆罐体合格证(检验证)检查;强化异地经营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挂靠经营,严禁只收费不监管。严厉
4、查处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两客一危” 经营活动行为。“ 两客一危 ”车辆所属企业要落 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装率、入网率、上线率达到要求,严格配备持证监控人员,明确监控人员职5责,规范动态监控值班台账和违规处理台账,对车辆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警告、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动态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严厉查处未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
5、规定配备监控人员等违规行为,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息考核依据。 (三)以落实长途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 为重点,推进“ 平安站 ”建设。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上加盖“检查 合格时间” 和“安全例检机构”章, 严禁未 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 检不合格客车排班发车。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实行专人值守,对旅客及随身携带行包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检查,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健全出站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发车班次规
6、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检查人员,检查出站客车、驾驶员相关情况,落实播放“安全告知” 视频、 “五不两确保” 安全宣誓, 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重点打击不落实“ 三不 进 站、六不出站 ”等违法行为。 6(四)以保障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 平安船” 建 设。严把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安全条件准入关,强化老旧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强制报废标准,落实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政策和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违规擅自改装危险品运输
7、和客运船舶。内河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含客渡船)、船员(渡工)证书、文书、资料需齐全有效,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货物积载及其装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作业。严禁内河危险品运输和客运船舶(含客渡船)带病运营,严禁水路危险品谎报瞒报及夹带行为,严禁客运船舶(含客渡船)超抗风等级开航。 (五)以管控港口危险品库(堆)场和罐区安全生产风险为重点,推进“平安港 ”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作业和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企业,要建设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基础数据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重点落实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经辨识确
8、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源的管控率须达到100%,针对 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7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安监部门备案。从事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的港口经营人要加强临时堆场和直装直取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完成专业堆场的建设,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和存储场所(包括罐区、堆场、仓库)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档案,做到闭环管理,落实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查处超范围、超能力、超期试运行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按照
9、2015 年 9 月 23 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专题会“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程动态监管”的要求,加快完善港口危 险货物监管信息化建设,严格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审批,动态掌握港口装卸、储存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地点,并加强监督检查。 (六)以开展长大隧道和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 平安工地” 建设。全省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要 100%开展“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普通公路项目中选择 1-2 个开展考核评价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出经验、上水平,以点带面,提高普通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要求全
10、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8。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强化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 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各专项工作按省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交安2013 10 号)要求由牵头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落实。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安委会负责此次建设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厅直单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工作实际和省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交安2013 10 号) ,制定深化 “平安交通” 建设行动的具体落 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 2016 年 2
11、月 20 日前将落实方案报厅。(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把宣传组织发动群众贯穿于“平安交通” 建 设始 终,充分利用网站、 LED 显示屏、板 报、标语、微信、微博以及报纸、广电等载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努力引导良好氛围,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9(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对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将对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进行抽查,厅直各职能部门要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每年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 6 月 30 日、12 月 30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要向厅报送“平安交通 ”建设行动进 展情况,厅将在 2016 年第三季度、2017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安全例会进行总结通报。(四)开展考核评价。部拟于 2016 年上半年发布“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指标,2016 年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平安交通 ”建 设综合评价试考评 工作,对“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 平安站”“平安港”“平安渡口”分别开展专项考评试点和试考评工作,2017 年开展综合和专项正式考评,省厅将结合部统一安排对全省开展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