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 员操作证 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局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机、联合收割机 驾驶证办事指南(简版)、联 合收割机 驾驶证办事指南(简版)BSZN-0075002017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楚雄州行政区域内需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身体条件达到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要求;(2)参加技能考试成绩合格。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
2、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 2 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
3、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操作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联合
4、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楚雄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四、审批条件(一)准予批准条件1、身体条件达到以下标准:1.年龄: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
5、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3 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2、技能条件达到以下标准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合格(二)不予批准的条件:科目考试不合格。五、受理地点3受理地点: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10、D11 号窗口地址:楚雄市永安路 696 号交通方式:市内乘 2 路、5 路、9 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步行即到。六、申请材料核发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申请材料
6、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依据 备注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3 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纸质 14 申请人 1 寸证件照 原件 纸质 65 参加理论和技能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办理时限:申领驾驶证业务,办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1.组织: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2.考核:预约科
7、目一、二、三、四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合格,方能预约下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不计算在内) 。3.审批:全部科目考试合格,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4.发证:由州农机安全监理所自作出批准决定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驾驶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10、D11 号窗口(楚雄市永安路 696 号)(2)网络提交。网址:http:/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网络
8、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州农机安全监理所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4(三)考核受理后 30 日内预约科目一二三四考试,每个科目有一次补考机会。考试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州农机安全监理所自作出核准决
9、定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驾驶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10、D11 号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93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州)http:/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州)(http:/ 我要查)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有效期为 6 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10、。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州) “办件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永安路 696 号)电话投诉:08783136503网上投诉:http:/ 44 号;邮政编码:6750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农业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11、楚雄州)下载(http:/ 州农业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核发办理材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核发流程图需要补 符合不予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补正材料后符合要求预约科目一考试不合格 合格,预约科目二三四考试 补考合格 不合格 补考合格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补考科目一考试科目二三四考试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核发证件(受理窗口领取)决定公开通知补考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决定书 )6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标准模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 操作证核发业务手册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局
12、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YWSC-00750020177目 录一、受理范围.1二、办理依据.1三、办理机关.1四、审批条件.1五、申请材料.2六、审批证件.2七、办理时限.2八、审批收费.2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2(一)共同审批.2(二)前置审批.3十、中介服务.2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3二、资质资格.3十三、审批流程.3(一)申请.3(二)受理.4(三)审核考试.4(四)决定.4(五)证件制作与送达.4(六)归档.4(七)决定公开.5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5(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5(二)咨询途径.5(三)咨询工作程序.5(四)行政审批咨询库.5(五)反馈时限.
13、5(六)进程查询.5十五、监督检查.6(一)书面检查.6(二)实地检查.6(三)抽样检查.8(二)诚信档案.8(五)分类监管.88(六)投诉举报.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核发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楚雄州行政区域内需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个人。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身体条件达到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要求;(2)参加技能考试成绩合格。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
1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 2 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 3 年的。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5、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操作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理工作。直辖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16、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承办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三、办理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农机监理机构,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州、县(市)级。1.省级农机监理总站办理范围包括负责全省农机监理监督管理工作。2.楚雄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范围包括在省农机监理总站的指导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工作。3.县(市)农机监理总站办理范围包括 参与对本行政区内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
17、机驾驶证的受理、审查、考试和安全监理工作。9四、审批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1)身体条件达到以下标准:(a)年龄: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b)身高:不低于 150 厘米;(c)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d)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e)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f)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 3 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g)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 (h)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2)技能条件达到以下标准: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合格。2.不予批准的条件:科目考试不
18、合格。五、申请材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 1 填写完整,文字清晰。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3 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复印件 1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加盖单位公章。4 申请人 1 寸证件照 原件复印件 6 真实有效。5 参加理论和技能科目考试合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应采用A4 纸,左侧装订。1证明文件真实、文字清晰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六、审批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证件样本见附件 13) 。证件有效期 6 年。七、办理时
19、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考试时间不计算在内)10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1.申请(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满足一、2 条受理范围要求的申请。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a)身体条件达到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要求;b)参加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材料应按目录表执行。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州)公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楚雄州)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http:/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2)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接收地址:楚雄市永安路 696 号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D10、D11 窗口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申请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农业局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