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村“两委”和村社干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村党支部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