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来料检验控制规定1 目的对供应商提供的物料进行检验,保证物料符合规定的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物料。3 职责3.1 仓库负责物料的接收、报检、保管工作。3.2 采购科负责将不合格物料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按规定办理处理手续。3.3 品保部质检科负责物料的检验及相关数据的搜集。3.4 技术部门负责重大质量事故或争议质量事故的审核及判定。4 作业程序4.1 收料 4.1.1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随货提交相关产品尺寸检验报告、必要时必须提供表面处理报告及材质报告。如不能随货提供,可通过传真和邮件方式将报告发至相关采购人员处,否则仓库可以拒收该物料。4.1.2 供应商在质量整改期内,未完成8D报告之前,仓库可以拒收该供应商所有物料,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准可,方可收料。 4.1.3 产品表面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可做拒收处理,如油污、漏工序、无送货单、产品标识、零件摆放不整齐等。4.1.4 仓管员确认物料状态后,将物料放入待检区,应及时以报检单形式通知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