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六建质安2018 18 号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实施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一体化” 管理的通知市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城区在建项目部,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关单位: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专业化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保各环节管理到位,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和维保“一体化”管理。-2-本通知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
2、拆卸、维保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组织实施。为顺利实施“一体化 ”管理,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1、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城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管理,选择“一体化”企业名录中企业进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服务,且同一标段工程原则上只得选择一家进入“一体化” 名 录的企业。 “一体化”企业名录可登陆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进行查询。实行建筑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名录企业必须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未实行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由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名录企业签订合同和安全协
3、议书,并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报市质安站备案。2018 年 6 月 1 日之前已经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原签订的租赁、安装、维保、拆卸合同执行。二、自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名录录入申报开始受理,办公地设在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信息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 1 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企 业名 录根据申 录情况实时更新,并在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企业(本地企业)申报“一体化” 名录企业具体要求如下:-3-(一)企业具备三级及以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
4、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租赁、安拆、维保业务为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3)企业自申录之日起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近一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及不良记录行为。(4)可提供租赁的自有 400KN.m以上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 60 台。(5)具备以下技术要求:1、配备以下专业和管理人员: (1)取得相应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技术与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4 人。其中:专职安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工种齐全;专业维护保养人员不少于 9 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6 人且工种齐全;安拆
5、作业与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一人多岗。(2)有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机械员不少于 1 人。(6)专用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 4000,工作区、办公场所齐全;具有经纬仪、磁粉、探伤仪等检查、检测专用设备不少于 5 台。四、跨行政区域申请录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企业名录的,企业自主产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少于 100 台,专供六安市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数量、安拆、维保、安全员、机械员等-4-常驻六安人员数量以及专用维护保养场地要求均不得低于第三条相关规定。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名录企 业、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6、。六、在检查中发现规定日期之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采用“一体化” 企 业进行租 赁、安装、拆卸、维 保的,企业所属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停止使用。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名录企 业在名录录入期间内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将撤销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 名录企业名录信息,自撤销之日起,半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一体化”名录企业: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重伤害类)及以上的;2、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达 2 次的;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1 次的;4、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达2 次的;5、“一体化” 名录企业 在安装、维保、拆卸等
7、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八、录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企 业名录满一年的企业应在录入一年期满前 1 个月,将企业本年度基本信息报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核对。对不再满足“一体化” 录入条-5-件或超期申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企业,将撤销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 企业名录信息。九、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市区范围内的“一体化” 名 录企 业和城区范 围内在建工程项 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通知相关要求具体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 年 5 月 16 日抄 送 :省 住 建 厅 质 安 处 ,省 质 安 总 站 ,市 住 建 委 ,各 县 区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机 构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 年 5 月 16 日印-6-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