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承包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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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木材生产承包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明溪场2018生第 号委托方: 福建省明溪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林场有关规定,甲方 2018 年度伐区经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审批办证(采伐证号:闽国场采字2018 号),采伐手续齐全完整。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木材生产合同条款。一、伐区情况1、地点: 工区 林班 大班 小班,伐区面积 亩。2、四至:详见伐区拨交单及现场标记木界线为准。3、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4、设计数量:木材计 m3,其中:杉木 m3,松木 m3,杂木 m3。薪材计 m3。二、生产定额本伐区的木材和薪材的生产工资包干定价为人民

2、币: 万元整(¥ 万元整),包括项目具体如下:1、生产性燃油费:钩机和铲车开设(维修)集材道、油锯伐倒造材、一道进仓盘车、叉车装卸、吊机和抓机装车、抓机堆头整堆、维修林区道路、短途运输、伐区管理工具车辆等机械燃油费用。2、人力工资及其它费用: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打枝修节、造材、集材、整堆、木材看护、短途运输、木材装卸车、道路开设及维修等工序所需人工辅助生产的工资费用;过田过路赔偿费、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高危行业作业人员保险、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三、施工要求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到山场进行伐区现场拨交,其主要内容是: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

3、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三明市国有林场林木采伐伐区拨交单,办理签字手续后,乙方方可进行采伐。乙方在实施采伐前应设立暂缓采伐地块,暂缓采伐地块的面积必须占拨交面积的 20%以上,由双方在拨交时现场指定。2、乙方必须在伐区拨交后组织开展木材生产,在 2018 年 月 日前完成伐区内林木的伐倒作业,逾期未伐倒,按放弃林木处理(即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在 2018 年 月 日前完成木材生产任务(含集材、木材进仓、伐区清理),并通过甲方验收,交付营林部门整地造林。否则,每逾期一天扣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 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提

4、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给予适当延期。3、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木荷防火林带不得采伐;因生产造成林场防火林带或伐区外林木受损,根据损害程度由乙方负责赔偿;伐区内若遇珍贵树木(如:樟树、楠木、檫树、红豆杉等)不得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生产作业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的通知明林综20173 号文要求,合理开设集材道路,做好农田、饮用水水沟等保护工作,应遵照2少破坏林地的原则,禁止超宽开设集材道(宽度3 米),避免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并自行妥善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问题。开设集材道:乙方因木材生产需开设集材道,属甲方

5、辖区内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生产,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不分树种、材种)销售单价为中标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木材生产工资为中标伐区约定木材生产工资(合同另订);属甲方辖区外的林地用地、林木采伐等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协调及所需费用自行处理。乙方开设的集材道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乙方自行解决伐区木材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道路(含村道)协调关系及有关农田、村民饮用水、水渠、农作物损坏、坟地等补偿问题,自行化解、处理有关村及村民等提出的各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6、乙方自行处理涉及到

6、国防线路、高压线路、养鸡场、果场等单位的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7、当产材量达到设计数+10%时,应先停止采伐,报甲方申请补办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继续采伐。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的施工机械。(如:油锯、钩机、抓机、农用车等)。运输(倒材)车辆要固定,并将相关驾驶员、车辆等合法证件报甲方安办备案,严禁随意调换车辆倒材。9、乙方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发生,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四、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

7、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2、倒树采用油锯或弯把锯,严禁使用刀、斧倒树。伐根力求与地面平,杉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其它树种地径 30 厘米以下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5 厘米,地径 30 厘米以上伐根高度不得超过 10 厘米。上锯口的高度要求与下锯口的上锯路相平,并掌握好倒树方向,避免劈裂和摔断树干。3、打枝修节:从树头向树梢依次进行,要求紧贴树干打净修平。4、剥皮:规定剥皮的树材种,要求剥到“四面光”。5、造材:合 理 造 材 , 提 高 木 材 利 用 率 , 伐 区 内 尾 径 6cm, 长 度 2.0m 的 必 须 造 商 品 材 ,逐 根 检 量 进 仓 销 售 。(1)材长:备用长

8、度 04 厘米,不准有负公差。造材最小检尺直径:杉木 4 厘米(1.0 米长);松、杂木 6 厘米(2 米长)。(2)平头:紧靠伐根第一节平头阶梯不超过 4 厘米,合格率达 95%以上。(3)锯口:径级不足 30 厘米的锯口倾斜不超过 2 厘米,径级 30 厘米以上的锯口倾斜不超过 4 厘米,合格率达 95%以上。上述各项质量要求乙方若未达标的,甲方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 5 元/立方米给予处罚。五、伐区清理 伐净应伐木,伐区清理干净。尾径 3 厘米,长度 1.0 米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必须全部清理下山。否 则 , 甲方按 伐 区 木 材 生 产 数 量 扣

9、 木 材 生产履约保证金 5 元 /立 方 米 给 予 处 罚 。六、伐区木材生产管理乙方必须根据伐区出材量的大小,开辟相应木材堆放场地,设立伐区临时货场。对集运下山的木材须按树材种、规格分别归楞。设置看守工棚,配备专职木材管理员,负3责木材进仓、归楞、出仓等管理和看护。七、安全生产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行政等法律责

10、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乙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年龄 18-55 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的男性工人,并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禁止私招乱雇,禁止先上山作业后补办用工手续等违规行为,在作业过程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2、乙方必须在伐区醒目位置及时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加强伐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劳动保护用品到位和正确使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检查伐区木材生产、安全生产等工作,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八、护林防火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

11、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因野外用火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方将伐区林木拨交给乙方后,伐区林木的生产经营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伐区林木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 九、检查验收乙方木材生产(倒材)和其它生产作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抓紧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要求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伐区地点、周界(四至)、面积、伐根高度、伐区清理、伐区界外的标注木等。十、违约责任1、在乙方逾期未完成或拖欠中标木材款等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就山场剩余林木或堆头木材按市场价格进行

12、拍卖处理,折抵乙方所欠缴的木材款及违约金额,同时甲方也可通过司法诉讼追回应有所得。2、木材生产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中标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转为生产履约保证金)。3、伐根高度:合格率达不到 95%的,否则,甲方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 5 元/立方米给予处罚。4、伐区清理:伐净应伐木,尾径 3 厘米,长度 1.0 米的短材、辅路搭桥用的木材及可利用的枝丫材全部清理下山,否则,甲方按伐区木材生产数量扣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 5 元/ 立方米给予处罚。5、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作业,不

13、得越界和超量采伐。否则,除没收乙方预交的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伐区结束,仍遗留未协商解决所涉及的道路、农田、村民饮用水、水渠、农作物损坏等补偿问题,甲方有权从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中抵付补偿费用。十一、结算办法1、 本伐区木材工资按生产进度,由乙方持木材检尺码单按包干价分解到元/(m 3.吨)进行工资预结算(逢休息日顺延),凭 木 材 生 产 工 资 税 票 结 算 。2、伐区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结清木材生产工资、视乙方履约情况结退木材生产履约保证金,且不计息。4十二、乙方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林场、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木材生产工资时终止。十五、木材定产定销招标约定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木材定产定销招标约定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明溪国有林场所有。甲方(盖章):福建省明溪国有林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生产经营科(签字): 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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