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行业信用评定试点方案一、指标权重设定国家局设定的指标占 60%、区局 10%,盟市局 30%。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辖区实际和监管工作需要设定部分评定指标,企业或从业人员个人得分= 国家局指标得分60%+区局指标得分10%+盟市局指标得分30%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也可不再另行设定指标,此种情况下,企业或从业人员得分等于国家局指标得分。二、指标重复计分情况的处理评定指标出现重复计算情况时,取分值高者为准。例如,某企业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按照指标赋分应当扣除 1 分,同时因该行为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而被处罚,按照赋分应当扣除 2 分,此种情况下,取分值高的仅做一次扣除,即扣 2 分。三、企业分
2、值计算公式企业(分支机构、加盟企业等)得分=80-企业扣分值-(从业人员扣分值5 )+企 业加分值+(从业人员加分值5)品牌企业总部得分=80-总部扣分值- (总部从业人员扣分值5)-(分支机构/加盟企 业扣分值5)+ 企业加分值+ (总部从业人员加分值5 )+(分支机构/ 加盟企业加分值5)企业省级区域总部与所辖分支机构、加盟企业的信用连带责任,可以由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参照 5%的比例进行计算。、四、国家局设定的主要指标(一)快递企业减分项记分项目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累计减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减 2 分/次超业务范围经营,减 2 分/次超地域范围经营,减 2 分/次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
3、营,减 2 分/次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减 1 分/次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减 1 分/次办理备案手续弄虚作假,减 2 分/次办理变更手续弄虚作假,减 2 分/次一、许可管理违反加盟管理规定,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分拣作业被行政处罚,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减 1 分/次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减 1 分/次未按规定处理用户申诉,减 1 分/次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减 1 分/次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减 2 分/次倒卖快件(邮件),减 2 分/次违反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被处罚的,减 2 分/次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一,减 3 分/次二、快递服
4、务质量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二,减 2 分/次年度消费者申诉率行业排名第三,减 2 分/次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 1 分/次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 3 分/次因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并属实的,减 4 分/次非法检查他人快件(邮件),减 2 分/次不建立或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减 3 分/次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邮件),减 3 分/次未按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减 3 分/次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寄递服务信息,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减 2 分/次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 2 分/次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未按规定报告或公告,减 2
5、 分/次停止经营未妥善处理邮件(快件),减 2 分/次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事故资料,减 2 分/次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减 2 分/次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寄递服务信息,减 2 分/次未按要求保存或报送监控资料,减 2 分/次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运营信息,减 2 分/次处理中心建设前或者竣工后未备案,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 2 分/次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无证上岗,减 2 分/次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罚的,减 1 分/次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被处罚的,减 2 分/次未按要求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设备被处罚,减 2 分/次三、寄递安全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被处罚的,
6、减 2 分/次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专项预案,减 2 分/次因寄递安全被地市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 2 分/次因寄递安全问题被省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 2 分/次因寄递安全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属实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减 3 分/次企业生产作业扰民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减 2 分/次配合电商企业参与“刷单” 的,减 4 分/次四、社会责任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被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减 3 分/次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减 2 分/次未按规定标注信件字样,减 2 分/次将信件打包为包裹寄递,减 2 分/次录入信用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及时,减 2 分/次不配合、拒绝、阻
7、碍监督检查,减 3 分/次拒绝参加邮政管理部门约谈告诫,减 2 分/次拖欠应缴罚款,减 3 分/次五、其他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减 3 分/次总计总部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扣减总分,5为 品牌企业总 部信用管理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二)快递企业加分项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总计获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表彰的,加 6 分/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 4 分/次表彰奖励获得地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地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 2 分/次积极协助邮政管理部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加 4 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被国家
8、级有关机构认可的,加 4分总部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加分总值,5 为品牌企 业总部信用管理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三)从业人员减分项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累计减分未按规定和标准处理无着快件,减 2 分/次被用户投诉并确认有责的,减 2 分/次被用户申诉并确认有责的,减 2 分/次未按规定分拣作业,减 2 分/次未按标准收费,减 2 分/次未提示用户按规范填写快递面单,减 1 分/次一、服务质量未按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快件,减 2 分/次擅自更改运单信息,减 3 分/次发现问题快件,未按规定记录和处理,减 1 分/次收件后未及时录入收寄信息,减 1 分/次违规将
9、信件打包寄递,减 2 分/次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减 3 分/次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减 3 分/次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减 3 分/次过失泄漏用户信息 50 条以上,减 2 分/次未按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的,减 3 分/次非法提供用户寄递服务信息 50 条以上的,减 3 分/次丢失、损毁快件,减 2 分/次冒领快件,减 2 分/次私自开拆快件,减 2 分/次非法检查快件,减 2 分/次违法扣留用户快件,减 4 分/次侵占代收货款,减 4 分/次二、寄递安全盗窃快件,减 4 分/次谈吐不文明、对用户态度恶劣的,减 2 分/次对用户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用户的,减 3 分/次向用户额外
10、索取费用,减 3 分/次收派时不遵守交通规则,减 2 分/次不服从街道办、小区物业等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减 2 分/次三、职业道德破坏公私财物,减 2 分/次不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被企业处分的,减 2 分/次不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被企业开除的,减 2 分/次协助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减 3 分/次四、其他 参与电商“刷单” 等弄虚作假行 为的,减 4 分/ 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减分总值,5为所属企 业信用管理 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四)从业人员加分项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 总计获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表彰的,加 20 分/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
11、理部门或者国家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 10 分/次表彰奖励获得地市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各地快递行业组织表彰的,加 5 分/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增加分值,5为所属企 业信用管理 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四、区局设定的主要指标(一)快递企业减分项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 总计企业经营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导致产权、股权不清晰,资产结构混乱,经营纠纷、服务网络不稳的,减 2 分/次未能按规定及时提交统计报表的,减 2 分/次行业统计 报表数据存在瞒报、漏报、错报的,减 2 分/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扣减总分,5 为品牌企 业总部
12、信用管理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二)快递企业加分项计分项目计分标准 总计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加 1 分/次履行社会公益承诺,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的,加 1分/次企业文化建设 履行社会公益承诺,被当地相关部门嘉奖的,加 1分/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加盟商、分支机构加分总值,5 为品牌企 业总部信用管理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三)从业人员减分项计分项目 计分标准 总计不能及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送个人信息资料的,减 1 分/次个人诚信资料虚假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的,减 1 分/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减分总值,5为所属企 业信用管理 责任扣减分值,累计扣减,直至零分。(四)从业人员加分项计分项目计分标准 总计积极参加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的,加 2 分/次个人诚信活动诚信体系建设活动中受当地相关部门表彰的,加 5分/次总计企业信用责任说明:作为信用独立核算主体的从业人员增加分值,5为所属企 业信用管理 责任增加分值,累计增加,直至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