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2013]9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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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人2013 90 号 南安市公务员局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雪峰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各重点办、基地办:南 安 市 公 务 员 局中 共 南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南 安 市 委 统 战 部中 共 南 安 市 委 编 委 办 南 安 市 教 育 局 南 安 市 科 技 局 南 安 市 公 安 局 南 安 市 财 政 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安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南 安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南 安 市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南 安 市 卫 生 局

2、南 安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南 安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文件- 2 -现将南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公务员局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安市委统战部 中共南安市委编委办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科技局南安市公安局 南安市财政局- 3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安市卫生局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安市科学技术协会2013 年 6 月 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 -南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才政策,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

3、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服务对象 (一)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专家等服务我市产业企业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二)福建省“引进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海西创业英才”、福建省“优秀人才” 等服务我市产业企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三)泉州市“引进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泉州市“ 优秀人才 ”等服务我市产业企业的泉州级高层次人才。 (四)服务我市的、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

4、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进站(室)院士、博士后、高技能人才等及其团队。 (五)南安市“引进高 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南安市“ 优秀人才 ”。(六)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方式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南安市人才服务窗口” ,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待- 5 -遇提供“一站式 ”服务 。同时,设立“南安市人才服务大厅”,把涉才部门人才服务业务纳入服务大厅管理,实行“一条龙” 、“一站式” 人才服务。(二)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5、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中心服务窗口增加相应审批服务项目,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办理;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在本单位设立服务窗口,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服务窗口要统一按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程制作服务指南,明确服务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各个办理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服务指南经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编制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放置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高层次人才向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在“ 南安市人才服务窗口 ”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直接到该部门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向未

6、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南安市人才服 务窗口” 负责统一接待,并根据高层次人才申请的服务项目,通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四)在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设立“南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及时公布南安市相关人才政策、文件和其他信息;各责任部门应在服务专区设立服务专栏,公布相关服务项目的具体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责任人等信息。各部门要按- 6 -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推动各自负责办理的服务项目尽快实现全程式网上办理,打造“一站式” 网上服 务平台。 (五)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绿色通道”项目进行管理,按照跟踪督办、限时快办、主动协办、预约办理、容缺

7、预审的原则实行特事特办,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服务项目与分工 (一)资金补助及相关津补贴 1.项目内容:(1)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 二次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的五个不同层次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资金补助。按六个不同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发放 0.8 万元/月、0.4 万元/ 月、0.2 万元/月、0.1 万元/月、0.075 万元/月、0.03 万元/月的生活补贴。(2)根据 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及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

8、“ 二次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给予每个领军人才 5 万元资金补助;鼓励领军人才以团队为基础,对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对产业 化成果较好,主导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补助作为启动资金;被确认为“ 海西 创业 英才” 的,每人配套 奖励 30 万元;对于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特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时限不- 7 -满 3 年,每年在南安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3 个月的人才),第一、二层次发给生活补贴 2 万元,第三、四层次发给生活补贴 1 万元,第五层次一

9、次性补贴 0.2 万元。2.牵头部门:市公务员局。 3.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住房保障 1.项目内容:(1)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 二次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的引进人才,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购房补贴。(2)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的(五)、(六)层次引进人才,在南安无自有住房且无租住廉(公)租房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由市财政负责发放为期 3 年 200 元/月租房补贴。(3)鼓励用

10、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补助。引进人才如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安市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交年限和单套建筑面积的限制。根据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可按照属地规定为领军人才缴交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等政策,并享有本市同等条件人员申购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资格。(4)在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等市级产业基地挂牌设立“人才公寓” ,优 先安排该基地和滨江汽配- 8 -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免费租住;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员工公寓挂牌设立“人才公寓 ”。2.牵头部门:市公务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责

11、任部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三)落户、居留与出入国(境) 1.项目内容: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 二次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的六个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及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集体户,符合法律规定的海外引进人才可先办理回国定居手续后落户;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居留签证(注)及出入境证件时,符合相关规定,材料完整的,可优先办理。 2.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3.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四)配偶安置 1.项目内容: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规定的第一至第六层次引进人才的配

12、偶,可选择通过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到我市专业对口、缺编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可申请调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9 -2.牵头部门:市公务员局。 3.责任部门:市委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 (五)子女入学 1.项目内容:根据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 创业” 人才引进优惠措施 规定:(1)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的子女,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安排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2)试

13、行外国籍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不落 户 就学” 原则 ,对未落户的外籍引 进人才,其子女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3)经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进行摸底考试。 2.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3.责任部门:市公务员局。 (六)医疗卫生保障 1.项目内容:(1)根据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待遇,海外引进的人才享受

14、地厅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国内引进的其他人才享受与本市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2)根据南- 10 -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享受我市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3)根据南安市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人才引进优惠措施规定:在市直医院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就诊“绿色通道 ”,医院指派 专人导诊、全程跟踪 报务,同时享有先服务后收费的便利条件,本人及家属还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咨询、随访服务。(4)根据南安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市优秀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公费健康体检待遇。 2.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3.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社会保险 1.项目内容: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要求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用人单位。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聘 1.项目内容:(1)符合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的引进人才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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