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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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摘 要 .2关键词 .21 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历程 .21.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21.2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32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及意义 .3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 .32.2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4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3.1 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 .53.2 参保率低,且保障水平过低 .53.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63.4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损 .64 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74.1 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建设 .74.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

2、任的重新定位 .74.3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 .84.4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 .9后记 .9参考文献 .9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摘 要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完 善 ,关 系 到 我 国 新 农 村 的 发 展 ,关 系到 和 谐 社 会 和 谐 农 村 的 建 设 ,具 有 非 常 深 远 的 意 义 。 然 而 ,目 前 的 农 村 养老 制 度 并 没 有 达 到 与 之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理 想 效 果 。 本 文 力 求 通 过 分 析 养 老保 险 制 度 的 发 展 现 状 ,对 其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挑

3、战 和 问 题 提 出 对 应 举措 和 本 人 的 一 点 建 议 。关 键 词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研 究农村社会保障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与完善,密切关系着占总人口约70的农村人口目前和未来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以,建立并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尤为重要。1、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历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提高,我国人后的寿命逐渐增长,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增多,让养老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4、。相比城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渐瓦解,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等问题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更为严重。要保障农村老龄人安度晚年,就必须有一个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好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不仅是保障农民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能否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了我国必须解决和迫切解决的问题。1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 ,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其就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看,农村的社会养老

5、保险是个缺失的部分,政府在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着缺位和越位的现象,这就要从政府自身的责任来谈。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方式集中在其一,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其二社会养老为补充形式。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主要做法是,根据农民自愿、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31.2 我国农村养老保

6、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从 1986 年我国开始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大致走过以下 5 个发展阶段:(1)探索和试点阶段(1986-1992)1986 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开始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农保工作探索。1991 年 6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 ,民政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选择山东烟台等五个县市进行建立县级农保制度的试点。(2)推广阶段(1993-1998)1992 年民政部正式下发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俗称“老农保” 。老农保面向的是年龄为 2060 周岁且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

7、口。 到1998 年底,全国有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2123 个县(市)和 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 8025 万人,积累基金 166.2亿元。(3)衰退阶段(1998-2002)在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这一时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作难度加大等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由 1998 年的 8025 万人减少至 2002 年的 5428 万人,参保率也降到了 14.9%。在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险更是陷入停办状态。(4)逐步恢复阶段(2003-2008)2006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选择北京市大

8、兴区、山东省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等 8 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从 2007 年开始,一种全新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在部分省市区实行。(5)新的探索阶段(2009 年至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 2009 年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及意义2.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征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虽迟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但其在我国也已经有 20 多年的发展历史,到如今,已发展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9、概括说,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结合4我 国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很 不 平 衡 , 全 国 各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差 异 大 , 因 此 我 国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采 取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和 农 民 自 愿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方 法 , 对 收 入 在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以 下 、 贫 困 线 以 上 的 农 民 采 取 自 愿 性 原 则 , 但 是 鼓 励 他 们 参 加 ,政 府 给 予 支 持 。(2) 筹资结构特点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基 金 筹 集 办

10、法 以 个 人 缴 费 为 主 , 集 体 补 助 为 辅 ,国 家 予 以 政 策 扶 持 。 但 是 集 体 补 助 只 能 是 辅 助 筹 资 渠 道 , 因 为 只 有 在 极 少 数 经济 比 较 发 达 的 地 区 , 集 体 企 业 才 可 能 为 农 民 提 供 一 部 分 的 补 助 。(3)支付结构特点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采 用 储 备 积 累 的 支 付 模 式 , 即 建 立 个 人 帐 户 , 农 民个 人 缴 费 和 集 体 补 助 全 部 记 在 个 人 名 下 , 个 人 领 取 的 养 老 金 数 目 由 个 人 缴 费 多少 和 积 累

11、时 间 长 短 决 定 。(4) 统一管理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对 农 村 的 务 农 、 经 商 等 各 类 从 业 人 员 实 行 统 一管 理 , 为 全 国 各 地 提 供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的 最 低 标 准 和 一 般 的 运 行 机 制 。 统 一的 管 理 模 式 这 样 , 为 新 型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在 全 国 农 村 的 真 正 建 立 了 基 础 。2.2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所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农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人们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而随着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建立

1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越发显得紧迫。(1)完善新农保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我国城镇和农村在发展中差距慢慢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大。就公平角度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城镇养老保险相统一。然而,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就已存在,农村至今仍做不到事事与城镇相同,就养老保险制度而言,我国城镇的养老保险已经步入正轨,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虽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并且在短时期内无法形成城乡一体化,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农保制度,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2)完善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刺

13、激农民消费需求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积极财政5政策。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总数的 62%以上,农民消费能力不足,己成为制约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村现实情况表明,虽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农民将有限的收入储蓄起来,用以购买“安全” ,以遭遇年老和疾病等风险。因此,完善新农保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心理预期,激发农村潜在的购买力,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3)完善农保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类平均

14、寿命越来越长,随之带来的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2009 年,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有 1.67 亿,占人口总数比重达 12.5,其中农村人口约占三分之二。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中国农民靠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农村老年贫困化的现象日益突出。建立新农保制度,给予农村老年人普遍的生活保障,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之策。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新农保针对老农保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正及创新,新农保也是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制度,但是其在实践的过程中依旧出现了或将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只有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才能保

15、证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3.1 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几 千 年 来 自 给 自 足 小 农 经 济 社 会 下 的 低 下 生 产 力 , 将 农 民 束 缚 在 土 地 上 , 农民 一 旦 进 入 老 年 , 丧 失 劳 动 力 , 只 能 由 子 女 来 赡 养 , 因 此 在 很 长 一 段 时 间 内 , 我国 农 村 的 养 老 方 式 一 直 以 家 庭 养 老 为 主 , “养 儿 防 老 ”思 想 占 主 体 地 位 ; 同 时 ,家 庭 本 位 文 化 使 家 庭 的 赡 养 功 能 最 大 限 度 的

16、发 挥 , 于 是 “养 儿 防 老 ”的 养 老 方 式被 延 续 至 今 。 另 外 农 民 对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知 之 甚 少 , 加 上 我 国 关 于 农 村 社 会 养老 保 险 制 度 的 政 策 法 规 不 健 全 、 管 理 方 式 落 后 , 因 而 农 民 的 参 保 意 识 淡 薄 。3.2 参保率低,且保障水平过低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参 保 率 低 。 2000 年 , 农 村 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领 取退 休 金 比 例 为 8.2%, 而 依 靠 家 庭 养 老 的 比 例 高 达 86.2%。 2003 年

17、到 2005 年 期 间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参 保 人 数 分 别 为 5428 万 人 、 5378 万 人 和 5489 万 人 ,6增 长 比 率 分 别 为 -0.62%、 -0.92% 和 2.06%, 一 度 有 负 增 长 。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险 的 保 障 水 平 低 。 基 本 方 案 颁 布 后 , 农 民 交 纳 保 险 费 时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分2 元 至 20 元 10 个 档 次 缴 费 , 而 大 多 数 农 民 都 选 择 了 保 费 最 低 的 2 元 /月 的 投 保 档次 。 在 不 考 虑

18、 通 货 膨 胀 等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 农 民 在 10 年 后 只 可 以 领 到 4.7 元 /月 的养 老 金 , 这 点 钱 对 养 老 几 乎 起 不 到 什 么 作 用 。3.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1)筹资模式不合理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基 金 筹 集 办 法 仅 对 个 人 缴 费 标 准 作 了 较 为 明 确 的 规定 , 而 集 体 补 助 和 国 家 扶 持 形 同 虚 设 。 保 险 费 主 要 由 农 民 自 己 承 担 , 个 人 积 累 制的 支 付 模 式 是 与 社 会 保 险 的 特 征 相 悖 的 。 在 我

19、 国 , 集 体 补 助 和 国 家 扶 持 的 形 同 虚设 大 大 降 低 了 农 民 参 保 积 极 性 。(2)资金运行模式不合理建 立 个 人 帐 户 , 农 民 个 人 缴 费 和 集 体 补 助 全 部 记 投 保 人 个 人 账 户 下 , 贯 彻“自 助 为 主 , 互 济 为 辅 ”的 原 则 , 这 样 的 个 人 积 累 制 是 与 社 会 保 障 的 本 质 是 不 一致 的 。 个 人 账 户 制 的 资 金 运 行 模 式 再 加 上 集 体 补 助 和 国 家 扶 持 的 形 同 虚 设 , 这 实质 上 是 一 种 低 效 率 的 商 业 保 险 , 长 此

20、以 往 , 会 有 害 于 社 会 公 平 和 安 定 。(3)财务模式不合理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参 保 对 象 为 20 周 岁 到 60 周 岁 的 公 民 , 领 取 养 老 金年 龄 限 制 在 60 周 岁 以 后 , 财 务 上 实 行 完 全 积 累 的 模 式 。 这 种 模 式 对 农 村 接 近 60周 岁 和 60 周 岁 以 上 的 农 民 的 参 保 是 不 利 的 。 前 者 面 临 个 人 资 金 积 累 储 备 不 足 ,通 常 会 选 择 不 参 保 ; ”后 者 则 彻 底 地 被 排 除 在 外 , 面 临 着 缺 乏 养 老 保

21、险 的 困 境 。3.4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损(1) 制度供给不足十 七 大 之 前 , 我 国 政 府 一 直 避 开 建 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责 任 , 总 是 将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作 为 实 现 其 政 治 、 经 济 目 标 的 附 属 物 ,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度 一 直 没 有 被 作 为 社 会 政 策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1992 年 的 基 本 方 案 实 际 上 只 能算 是 一 个 部 门 文 件 或 一 个 法 规 ,对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实

22、 施 的 法 律 效 力是 有 限 的 。 我 国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在 制 度 层 面 上 形 成 了 制 度 需 求 与 制 度 供 给 的 巨大 落 差 。(2) 财政支持不力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在 资 金 筹 集 上 要 坚 持 以 “个 人 缴 纳 为 主 , 集 体 补 助 为辅 ,国 家 给 予 政 策 扶 持 ”的 原 则 , 目 前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发 展 缓 慢 的 根 本 原 因 追 其重 要 原 因 是 政 府 财 政 支 持 不 力 。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来 源 主 要 依 靠 农 民 自 己 , 村 集

23、体 给 予 适 量 的 补 贴 , 政 府 扶 持 方 面 形 同 虚 设 。 而 大 多 数 村 集 体 的 经 济 实 力 有 限 ,7没 有 提 供 补 助 的 能 力 。(3) 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政 府 监 督 职 能 履 行 不 到 位 ,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方 面 : 第 一 , 现 行 管 理 体 制 不 集 中 。劳 动 保 障 部 负 责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卫 生 部 负 责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 民 政 部 负 责 救 济 、抚 恤 制 度 以 及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 各 部 门 各 自 为 政 , 管 理 体 制 相 当 分

24、散 。 第 二 ,在 实 践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时 , 由 于 多 部 门 争 办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 部 门 利 益 矛 盾 、挪 用 救 灾 扶 贫 款 项 、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相 继 出 现 。 这 些 问 题 都 是 由于 政 府 监 督 职 能 履 行 不 到 位 引 起 的 。4、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4.1 强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建设(1)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国务院 2009 年 9 月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来源由个人缴 费 、 集 体 补

25、 助 、 政 府 补 贴 三 部 分 构 成 。第一部分为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第二个部分是集体补助。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村民会议商议敲定补助标准,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和资助。第三部分是政府补贴。首先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资金运行模式设计农 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资 金 运 采 用 社

26、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 每个参保人都有属于自己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中包括个人、集体、经济及公益组织、有条件的个人以及地方政府。统 筹 方 面 , 根 据 目 前 的 经济 发 展 水 平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现 状 , 应 当 先 实 行 东 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统 筹 , 再 渐 渐 上升 到 全 国 范 围 的 统 筹 。(3)财务模式设计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财 务 模 式 上 采 用 现 收 现 付 与 积 累 并 存 的 部 分 积 累 制 。 这主 要 考 虑 到 前 部 分 提 到

27、 的 两 部 分 人 群 的 养 老 问 题 。 农 村 接 近 60 周 岁 和 60 周 岁 以上 的 农 民 的 养 老 基 金 来 源 于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的 一 部 分 , 实 行 现 收 现 付 。 60 周 岁 以 上的 农 民 直 接 按 一 定 的 标 准 期 限 计 算 派 发 养 老 金 。 另 外 , 农 村 接 近 60 周 岁 年 龄 的农 民 且 差 距 在 十 六 岁 之 间 的 人 群 的 年 龄 最 为 参 保 前 的 缴 费 期 限 , 再 按 全 部 年 限 计算 派 发 养 老 金 。 若 干 年 后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完 成 对 农 村

28、 接 近 60 周 岁 和 60 周 岁 以 上 的农 民 补 贴 任 务 后 ,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在 本 质 上 变 成 公 共 积 累 账 户 , 有 利 于 农 民 收 入 增加 和 社 会 稳 定 。84.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重新定位(1)明确政府的价值理念价 值 理 念 会 深 刻 影 响 政 府 责 任 范 围 和 履 行 责 任 , 因 此 , 明 确 政 府 的 价 值 理 念是 必 要 的 , 具 体 要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第 一 个 价 值 理 念 是 社 会 保 险 是 所 有 公 民 的 基 本 权利 , 要 保 证 广 大 农 民 都

29、 能 享 有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要 求 政 府 必 须 承 担 起 自 身 责 任 。 第 二个 价 值 理 念 是 公 平 优 先 ,兼 顾 效 率 。 效 率 是 公 平 的 基 本 前 提 , 公 平 是 效 率 的 保 证 。实 现 了 效 率 才 能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实 现 了 公 平 才 能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 第 三 个 理 念 是民 主 参 与 理 念 。 政 府 应 该 集 思 广 益 , 吸 纳 农 民 的 建 议 , 组 织 讨 论 会 , 通 过 民 主 会 议商 议 出 的 内 容 最 为 指 导 意 见 , 整 个 过 程 中 全 面

30、贯 彻 规 范 性 和 民 主 性 。(2)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政 府 的 财 政 支 持 是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得 以 顺 利 实 施 的 首 要 责 任 。 从 发 达国 家 的 经 验 中 可 以 发 现 发 达 国 家 的 政 府 都 为 投 保 人 提 供 了 一 定 的 资 金 支 持 , 大 部分 国 家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都 在 整 个 基 金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从 而 促 进 了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制 度 的 发 展 和 完 善 。 而 我 国 近 年 来 实 行 分 税 制 体 制 , 中 央 财 政 收 入 保 持 着

31、稳 步 提高 的 状 态 , 政 府 应 当 加 大 中 央 财 政 的 转 移 支 付 力 度 , 实 现 农 村 社 会 保 障 稳 步 进 步 。因 此 , 中 央 财 政 应 当 对 给 予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财 力 支 持 , 保 证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社 会 的 稳 定 。(3) 完善政府的管理监督责任政 府 必 须 担 起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管 理 监 督 体 系 的 责 任 , 具 体 要 做 到以 下 一 点 : 第 一 , 大 力 发 展 生 产 力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 为 农 村 社 会 保

32、 障 建 立 强 大 的物 质 基 础 。 第 二 , 倡 导 公 正 理 念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文 明 。 社 会 公 正 , 人 人 有 责 。政 府 要 在 全 社 会 范 围 内 倡 导 社 会 公 正 , 对 社 会 成 员 进 行 公 正 理 念 的 教 育 , 培 养 其 公平 意 识 , 使 公 正 公 平 理 念 深 入 人 心 。 第 三 , 政 府 要 履 行 好 自 己 的 社 会 整 合 职 能 。当 前 , 整 个 社 会 处 于 各 种 社 会 要 素 分 化 重 组 的 转 型 期 , 政 府 的 社 会 整 合 功 能 做 得 怎样 关 系

33、到 整 个 社 会 的 凝 聚 力 。4.3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进程目 前 , 我 国 仅 有 的 两 个 文 件 办 法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民 政 部 门 策划 的 基 本 方 案 , 前 者 为 政 策 性 法 规 , 后 者 为 实 施 策 略 , 不 属 于 法 律 范 畴 , 政 府与 农 民 没 有 建 立 稳 定 持 久 的 契 约 关 系 。 地 方 政 府 颁 布 的 一 些 实 施 法 案 也 都 是 在 这两 个 文 件 稍 加 修 改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的 , 所 以 说 , 我 国 的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要

34、 有自 己 的 法 律 保 障 , 以 法 律 条 文 的 形 式 对 参 保 对 象 、 资 金 筹 集 、 监 督 管 理 、 支 付 运 行标 准 、 基 金 运 营 以 及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的 责 任 等 等 内 容 都 要 加 以 规 定 , 改 变 现 在 农 村 社会 养 老 保 险 各 方 面 的 随 意 性 。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也 要 根 据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人 民 收入 情 况 、 思 想 状 况 等 等 , 在 遵 循 国 家 法 律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符 合 本 地 发 展 特 点 和 发9展 要 求 的 农 村 社 会

35、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 当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法 律 条 文 都 形 成 时 , 我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才 会 有 良 好 的 法 律 环 境 加 以 维 护 促 进 促 进 成 长 直 至 完 善 。4.4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我 国 是 最 大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 城 乡 经 济 发 展 差 距 大 ,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差 距 大 , 完 善的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真 正 地 建 立 和 完 善 , 需 要 经 历 很 长 时 间 去 探 索 实 践 。 09年 9 月 以 来 新 型 农 村

36、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在 东 部 地 区 的 积 极 试 点 , 政 府 的 扶 持 力 度 很 大 ,并 采 用 一 定 的 强 制 措 施 , 从 财 政 和 政 策 上 给 予 了 很 大 的 支 持 , 从 而 使 新 型 农 村 社 会养 老 保 险 工 作 能 够 顺 利 开 展 。 另 外 , 在 中 部 及 西 部 一 些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 当 前 应该 采 用 家 庭 养 老 为 主 、 个 人 集 体 社 会 养 老 为 辅 的 形 式 , 等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经 济 水 平 发展 起 来 , 农 民 收 入 增 加 , 有 实 行 农 村 社 会

37、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物 质 基 础 的 前 提 下 , 增 大个 人 养 老 、 集 体 养 老 和 社 会 养 老 的 比 例 , 最 后 过 渡 到 社 会 养 老 为 主 的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后 记总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进步的一个必然要求。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及农民的保险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建立起完善的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新农保政策将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时,应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发现新制度实施过程

38、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依据不同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加以完善和健全,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参 考 文 献 :1 米红.嘉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及制度方案设计M.2006.2 朱 庆 仙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J.农 业 经 济 出 版 社 .2006.3杨 长 富 .浅 议 建 立 和 完 善 我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J.辽 宁 对 外 经 贸 学 院 .2008.4杨立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思路J.重庆社会科学.2009(12).5李 曌 .苏 南 地 区

39、 农 村 养 老 保 险 现 状 调 查 与 思 考 J.农 业 经 济 ,2009.6.6曹云清,李斯.和谐社会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9(3).7梁晓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析J.理论与观察.2010(2).108崔付荣.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J. 黑龙江史志.2010.(15).9张 海 伟 .新 旧 农 保 转 轨 瓶 颈 因 素 规 避 刍 议 J.华 南 师 范 大 学 .2010.10杨 超 .郭 林 .创 新 东 部 地 区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模 式 的 探 讨 J.河 北 大 学 .11徐 庚 乾 .江 苏 新 农 保 制 度 建 设 观 察 J.江 苏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2010.12韩 俊 江 . 完 善 我 国 新 型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J. Social Security Studies No.2 2010.13苑 梅 . 中 国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文 献 综 述 J. 石 家 庄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2010 年 04 期 .14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统 计 数 据 .1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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