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级综合减灾社区(村)建设标准一、综合减灾工作机制健全(一)成立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综合减灾工作机构,领导和组织开展本社区(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综合减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明确小组的职责、人员和负责人;社区(村)每季度研究、部署综合减灾工作不少于 1 次。(二)社区(村)每年制定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的综合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三)社区(村)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综合减灾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账目清楚。(四)社区(村)每年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改进措施。二、综合减灾应急预案完善(一)针对本社区(村)面临的各种灾害风险,
2、制定综合或若干专项的应急疏散和救助预案。(二)预案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与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应急预案做到每 3 年至少修订 1 次。(三)社区(村)每年组织广大居民和辖区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 1 次。三、综合减灾管理制度健全(一)社区(村)有较为健全、规范的综合减灾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二)社区(村)落实专人开展辖区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监测和定期排查,辖区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 2 次;对辖区灾害风险隐患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或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的治理。(三)绘制并在居民易发现的醒目位置张挂社区(村)灾害风险地图,注明灾害风险隐患点(带)、灾害危
3、险类型、安全疏散路径、避险场所位置及联系方式等。(四)建立老年人、儿童、孕妇、病患者和残障人员等脆弱人群清单,对脆弱人群每半年至少排查 1 次;向脆弱人群发放防灾减灾宣传卡,注明应急联系方式等,并落实结对帮扶措施。(五)建立和保存社区(村)综合减灾工作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资料真实、规范、齐全。四、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完备(一)社区(村)拥有一个使用面积不低于 150 平方米,可容纳安置人数不少于 50 人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的地址、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内部功能区设置、服务设施配套、标识牌和指示牌设置等符合浙江省民政厅 2017 年制定的避灾安置场所规划管理使用标准(试行);
4、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并上墙公布。(二)社区(村)设有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可设置在避灾安置场所内),因地制宜储备救援工具类、生活类和食品类等物资。其中,生活类物资应包括折叠床(草席或防潮垫)、毛毯(毛巾被)、应急灯(手电)等,储备数量不少于避灾安置场所设计可安置人数的 50%;食品类物资应包括饼干、方便面等方便食品和饮用水,储备数量不少于避灾安置场所设计可安置人数一天量的 30%。社区(村)与当地超市签订协议代为储备和配送的,可不储备方便食品。(三)社区(村)有灾害预警系统或网络,充分利用广播、手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向辖区居民和单位发布灾害预警
5、信息。五、综合减灾宣教活动经常(一)社区(村)制定防灾减灾宣传计划,针对社区实际,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二)社区(村)设有防灾减灾宣传专栏,定期张贴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料;因地制宜在小区路边、绿地、公共设施等设置防灾减灾公益广告牌。(三)定期邀请专业人士向辖区居民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或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每年组织次数不少于 3 次。六、综合减灾各方力量参与广泛(一)社区(村)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等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参与综合减灾工作,并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二)社区(村)建有若干综合减灾志愿者队伍
6、,管理制度规范,责任分工明确,活动开展经常,作用发挥明显。(三)社区(村)每年至少 1 次向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通报综合减灾工作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推进对策。七、综合减灾特色成效明显(一)社区(村)综合减灾工作方式方法灵活,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二)居民对社区(村)的灾害风险点、避灾场所知晓率达到80%及以上,并掌握一定的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三)居民对社区(村)综合减灾工作满意率达到 80%及以上。八、综合减灾社区(村)评定一票否决内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综合减灾社区(村)评定一票否决:(一)社区(村)近三年内发生因灾害造成的较大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事故的;(二)未建有避灾安置场所,或避灾安置场所使用面积未达到规范要求,或避灾安置场所房屋未通过有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安全鉴定的;(三)居民对社区(村)综合减灾工作满意率低于 7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