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 度 海 淀 区 军 民 融 合 专 项 资 金 申 报 指 南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 1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 10号),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 9 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 2018 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 聚焦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鼓励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及军队建设,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推动军民融合重大项
2、目落地转化,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多方式的军地对接合作,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等,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二、申报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支持措施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 2
3、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结算票据金额的 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300万元;2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 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 万元。四、申报条件 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拥有本领域
4、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所研制的产品满足军方定制化需求且明显高于企业民用产品技术指标,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项目。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突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工作效果明显,符合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方向;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在海淀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不少于 20 家。3申报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 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信
5、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申报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五、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入口:http:/。企业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在线申报” 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应报送的材料包括: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海淀区军民融合预研补贴专项资金申请书(2018 年度);(2)企业法人营业
6、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2016 年度、2017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和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4)预研项目证明文件(技术开发、合作、销售协议等),需军事单位或军工单位盖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项目/产品名称、协议签订时间、协议金额、协议技术开发内容等信息;(5)预研项目结题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描述; (6)项目确认证明(附件 1); (7)承诺书(附件 2);(8)其它有关材料(如:信用报告、资质文件等)。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海淀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书(2018 年度);(2)联盟、行业协会、
7、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关证明材料; (3)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获得社会组织登记或工商注册登记的联盟请提供相关登记证明复印件;(4)联盟成员单位组成情况及注册信息(附件 3);(5)用于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直接经费支出相关证明(合作协议、购买合同、支出凭证等); (6)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7)上年度军民融合工作总结;(8)承诺书(见附件 2);(9)其他材料(组织活动媒体报道、平台服务相关材料、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材料、相关资质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辅助材料)。注:由于军民融合专项内容存在涉密特殊性,故预研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暂不通过申报平台上传,装
8、订盖章后提交书面材料。(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通过部门预审的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两份,按 A4 纸型胶订制作,封皮以申请报告首页作为封面,不同类型材料请加装彩色分页纸,封面、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交至海淀招商大厦东 503 室。相关文件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脱密处理。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受理单位: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联系人:李鑫,郑雪联系电话:88497135,88497185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东 503 室,西 517 室海淀园管委会2018 年 4 月 16 日附件 1项目确认证明(企业名称)
9、于2017 年 月与 共同签订的编号为 ,名称为 的合同真实有效。特此证明。合同甲方联系人: 手机:合同乙方联系人: 手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附件 2申报 2018 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承诺书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 号),保 证遵守其中的全部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在申请书中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没有填写表格中要求提供的内容,申请书视为无效,自动放弃认定资格。二、在认定期间本单位愿主动配合主管单位的相关工作。三、在获取资金支持后,更大力度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在获取资金支持后,本单位主动配合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汇报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附件 3联盟/协会成 员单位组成情况及注册信息表序号 单位名称 简介(主要工作内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职责(副理事长等)联系人 手机 邮箱 负责人 手机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