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Guangdong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机 构 (机 构 员 工 )数 字 证 书 申 请 表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938 号 邮编:510620 网址:; 客服热线:800-830-1330 传真:020-38813611,38861676 本表一式二份,签章生效。I. 选择类型及年限证书类型(可多选): 机 构 证 书 机 构 员 工 证 书 机 构 代 码 签 名 证 书A 类业务(需选择年限): 新申请 更新业务类型(可多选):B 类业务(无需选择年限): 变更 注销 补办 解锁 密钥恢复证书年限(限 A
2、 类业务): 一年 二年 三年 其它: 年费用明细 电子密钥 160 元/个 员工证书服务费 130 元/年/个 数字证书变更 50 元/次II.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机构名称:机构类型: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号 )传真号码: 国家机关 (有效证件号 )电子邮箱: 其他 ) 组织机构代码:(请在下面格中填写)法定住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注:当选择办理员工数字证书业务时,请在附页VII中填写员工的相关申请资料。并将本页连同附页骑缝盖章III. 经办人资料姓 名: 身份证号:手 机: 电子邮件:IV. 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本单位授权上述经办人代办本
3、单位数字证书申请,本单位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经办人签署: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V. 用户须知1、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上所有项目均必须填写。2、 所有单位须交验如下资料 交验单位有效证件的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 单位公章; 交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 单位公章。3、 在发现申请单位违反上述签署的声明中的相关规定时,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提
4、供服务,或者注销已签发的证书,但无须退还已收取的各项费用,并保留追究申请单位相关责任的权利。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Guangdong 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机 构 (机 构 员 工 )数 字 证 书 申 请 表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938 号 邮编:510620 网址:; 客服热线:800-830-1330 传真:020-38813611,38861676 本表一式二份,签章生效。VI. 受理审核(以下由证书受理员填写)受理员: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备 注: 业务受理点(盖章):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 Guangdong
5、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机 构 (机 构 员 工 )数 字 证 书 申 请 表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938 号 邮编:510620 网址:; 客服热线:800-830-1330 传真:020-38813611,38861676 本表一式二份,签章生效。VII. 附页:员工证书申请资料姓名 业务类型 有效证件 名称 证件号码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1、业务类型包括:新申请、更新、变更、注销、补办、解锁、密钥恢复;2、申请员工证书须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更多的员工证书申请,请复制本表;单位声明:本单位同意为上表 位员工申请员
6、工证书,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经办人签署: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数字证书是网络用户的电子身份证明,存储于电子密匙等介质中,用来证明证书持有者的身份。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证通” )作为权威的、可信的、公正的第三方信任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合法的数字证书申请、审核、制作、签发和管理等电子认证服务;由属地化机构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东莞市有限公司)作为地区代理机构。为了保障数字证书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双方本着平
7、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源自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如出现内容抵触的,以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为准。有关详细情况请浏览http:/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1. 网证通的权利与责任(1) 网证通发放的各类型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身份、加密数据、保证网络安全通讯,不能作为其他任何用途。若证书申请人将其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网证通不承担任何责任。(2) 网证通不介入证书申请人与应用系统提供者之间的使用纠纷。一切因应用系统使用所引起的争议由证书申请人和应用系统提供者自行协商解决。(3) 网证通委托各受理点进行证书申请人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证书制作等工作。证书申请
8、人在申请数字证书时请遵照各受理点的规程办理手续。网证通在网站上公布所有受理点的地址。在通过受理点的录入、审核和制作后,证书申请人即可获得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以及该证书的存储介质。(4) 网证通及其受理点在进行身份认证或证书制作时,将充分遵守网证通的安全操作流程。(5) 证书申请、注销、更新等的审核权属于网证通。(6) 网证通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造成的操作失败或延迟承担任何损失、损害或赔偿责任。(7) 网证通保证其使用和发放的公钥算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会被攻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举报并经确实,网证通负责赔偿责任。(8) 随技术的进步,网证通有权要求证书申请人及时更新数字证
9、书。证书申请人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网证通更新证书,若逾期证书申请人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9) 由于网证通责任,造成身份认证差错,使证书申请人或他人损失时,网证通按照网证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中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10)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网证通有权主动注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与证书中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被泄密; 证书中的相关信息有所变更; 由于证书不再需要用于原来的用途而要求终止; 证书的更新费用未收到; 证书持有者已经不能履行或违反了其他协议、法规及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网证通认为可能对双方造成损害的情况。(11) 在未获得用户同意前,网证通
10、保证不将证书申请资料用于证书业务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并对证书信息外的其它信息进行保密。(12) 网证通在工作时间内,提供电话及邮件服务,具体情况以网证通网站(, )公布的信息为准。2. 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1) 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网证通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如实提交各种申请材料,如实填写证书申请表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证书申请人在身份审核时,故意或过失提供不真实资料,因而造成损失时,由证书申请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3) 证书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网证通所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
11、改的风险、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4) 如遇证书遗失或被窃,证书申请人应立即到网证通或其受理点办理挂失/注销,并配合调查。(5) 如发生上述第(3)条情况,或者证书申请人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时,应当立即到受理点注销数字证书。注销手续遵循网证通的规定。网证通在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 24 小时内注销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在数字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由证书申请人承担。(6)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在证书中载明。证书到期前,证书申请人应及时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7) 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若证书个人的住址、电话等
12、联系方法发生变动;单位的法人、网站等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网证通。因证书申请人信息发生变化且未及时通知网证通更新证书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8) 所有使用证书在网上进行的电子信息活动均视为证书申请人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证书申请人负责。(9) 证书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期缴纳相关费用。(10)如果证书申请人死亡或单位解散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网证通请求撤消用户数字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注销前产生的一切行为的后果。(11)证书应由申请者、经办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自领取,如其要求采用邮寄的方式领取,则在邮件接
13、收后(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无异议,则表示证书已正常接受。邮寄将按证书的赔偿标准进行保价,对于邮寄过程中的损失由邮寄承运方与邮件接收方协商解决。二、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如有修订而涉及证书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时,网证通会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证书申请人。(2) 本协议的解释、修改权属于网证通。协议解释、修改并正式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证书申请人如果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如果有异议而因此需要注销证书的,应该向网证通提出。网证通将本着“信誉第一,客户至上”的宗旨,竭诚服务,维护证书申请人合法权益。三、 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争议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四、 附则(1) 各类证书的申请表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 证书申请人在递交数字证书申请表之前,须首先阅读本协议条款,声明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则视为协议达成。申请单位 业务受理点(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