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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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采购招 标 文 件项 目 名 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采购采 购 人: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编号:SXNXCG2015-002委托代理编号:0003153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八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5一、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编写6三、投标文件的递交7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7五、开标和评标8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2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3八、质疑13九、法律责任14十、其他15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17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30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341、投标

2、承诺函36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373、投标报价表384、规格响应表395、服务总体技术方案396、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407、企业获奖情况418、企业设备清单表41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4210、中小企业声明3函434第一章 招标公告受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卫和绿化养护作业工程项目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SXNXCG2015-002委托代理编号:0003153四、标段划分及预算:第

3、一标段:1、概况:以三环路为界,此标段为三环路以北部分(含三环路),东到滨江大道,西到宁乡大道,南到三环路,北到蓝月谷路,共计道路保洁(车行道及人行道)面积647287.10 平方米,绿化养护面积 186859.55 平方米。2、预算:4003555.80 元年。(服务期限三年)第二标段:1、概况:以三环路为界,此标段为三环路以南部分,东到滨江大道,西到宁乡大道,南到沩水大桥,北到三环路(含农科园:东到宁乡大道,西到宁益边界,南到石长铁路,北到蓝月谷路)共计道路保洁(车行道及人行道)面积 590242.60 平方米,绿化养护50828.20 平方米.2、预算:3309755.27 元年。(服务

4、期限三年)五、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六、投标资质:6.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6.1.1 投标人一般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年审合格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6) 提供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6.1.2 投标人特殊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清扫保洁行业 A 级或一级资质,和三级以上(含三级)园林绿化资质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园区六年以上(含六年)环卫保洁、绿化养护作业服务经验。5【注意:开标当日在开标后查验投标人的以上资料原件(包括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或其证件未年检、有效期已过者,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七、招标文件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

6、015 年8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14:30 时到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就所邀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本项目每家投标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投标。3、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八、投标规定:1、投标截止: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

7、花明北路)。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九、投标保证金:9.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段壹拾万元整,二标段 玖万元整。9.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对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如未注明项目

8、名称和标段名称的,导致投标保证金延期退还等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户 名: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帐 号:7319 0341 2410 808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9.3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2: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宁乡县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端创业服务大楼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31-8898179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9、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 308 号华盛世纪新城 25 栋 2 楼6联系人:龚勋 电话:0731-85135397 139751123417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

10、的条件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 采 购 项 目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3.3 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 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4、投标保证金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1、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投标有效期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5.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8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

12、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7、延长投标时间和开标时间7.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变更公告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7.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费用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1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9.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0.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9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 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12. 投标文件的签署12.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5、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3.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标段、投标人名称。13.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3.4 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原件(见 P3 页 6.1,法人授权

16、委托书及其身份证除外)及评分要求中须查验的原件(见 12 页),要求投标人列出原件清单并装入袋中密封好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送达、补充、修改或撤回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开标地点。1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14.3 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4.4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表明“修改、补充”字样。14.5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

17、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四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5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15.1 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1015.2 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6、评委会成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

18、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 开标和评标17、开标程序17.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1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如有)和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1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7.4 开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5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每个标段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 5 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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