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6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6 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的通知(赣粮发20116 号)、市农粮局关于规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受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委托,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承担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为保证竞价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活动,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交易双方
2、及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交易中心进行的粮食电子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交易采取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第二章 交易准备第四条 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的卖方为市(县)级储备粮计划承储单位,市、县级储备粮计划承储单位负责签订合同、粮食出库、商 务处理等工作,承担卖方责任。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的买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内外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各种工业用粮或转化用粮企业(市、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及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购买本单位储存的粮食)。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3、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电子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 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手续。 2 第五条 买卖双方首次交易必须到本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开通附属账户。 买、卖双方各须预交交易保证金 80 元/吨和手续费保证金 5 元/吨,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必须汇至附属账户。第六条 交易中心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在正式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将会员号、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具有资格的交易代表;参加远程交易的,由交易中心在正式交易日前一日以电话通知买方正式交易代表手机的方式提供。会员号、密
4、码等为买方的资格凭证,属买方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第七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须在正式交易日前一周向本交易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清单、所卖粮食的实际存粮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出库费用等资料,委托起拍价最迟在正式交易日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供给交易中心。卖方资料(加盖公章)可采取快递、传真方式提供给交易中心,卖方承储单位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交易中心于每次 竞价交易会前通 过“ 中国谷物网”(www.ex-)、“赣南粮食交易网”()发布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赣州市、县级储
5、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第九条 交易中心于每次 竞价交易会前通 过“ 中国谷物网”(www.ex-) 、“赣南粮食交易网” ()公示交易授权书、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合同样本等信息,并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第十条 交易时间:见交易公告公示交易时间。 3 第十一条 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买方在远程交易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电子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 交易地点:1、赣州粮油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赣州市文峰路粮食
6、城 B2 栋);2、网上远程电子交易;3、买方也可就近在南方粮食交易市场各分市场参加交易。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公告。第四章 交易秩序第十四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交易代表证按时入场。参加网上远程竞价交易的应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www.ex-)。第十五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第十六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第十七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第五章 交易程序第十八条
7、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仓库 交货价,不含包装, 包装物费用及板前费用按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第二十条 开市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按交易标的号逐次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 2 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第二十一条 在起拍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4 第二十二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交易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三条 买方一经应价,即视为承担购买报出的价格,不得撤回。第二十四条 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在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买方以
8、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第二十五条 在竞价交易中,因网络故障和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竞价交易中断,中心暂停交易,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该交易节重新竞价。第二十六条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签订赣州市、县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合同。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买方须在成交之日起 30 天内提清货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 1000 吨以上的,交货时间原则上可延长至 40 天,逾期提货卖方按每天每
9、吨 0.20 元向买方加收保管费,逾期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超过 10 天的按买方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参照第三十八条执行。第二十九条 自合同成交之日起,买方必须在 20 天内以分批次或一次性的方式付清全部货款。第三十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不超过 40 元/吨,板前费用由买方在提货时支付给卖方。汽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 5 车等费用。卖方承储库收取汽车(船)板前费用后,应如数开具发票。买
10、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理或者委托卖方代办,其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第三十一条 买方将货款汇至附属帐号后,可向交易中心提出开具出库通知单申请,交易中心须在 1 个工作日内按买方的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买方凭出库通知单到卖方仓库提货或查验货物,卖方应予以配合。第三十二条 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仓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粮食质量以仓库大样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卖方仓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具体按照国粮发2010178 号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进行增、减量的计算,允许交割数与成交数之间有3%的溢短。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发票。双方验收无误且开具收取销售发票无争议的,当
11、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卖方以快递方式及时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买卖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由买方帐户划至卖方附属账户。如对数量、质 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卖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 日内书面申请交易中心调解。经调解无效的,由交易中心会同赣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斤、验质,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三十三条 因买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 同交割完毕,交易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退回卖方交易保证金。买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前 5 日必须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如买方未提出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 10 日后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
12、毕,交易市场与卖方结清货款,退回卖方交易保证金。第三十四条 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仓库大样为准。第三十五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日内书面申 请交易中心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6 第三十六条 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 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预交的手续费保证金中扣除。第三十七条 买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划转时转做货款。余款在交易会结束后,通过客户端提交退款申请,经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核实后,2 个工作日内(如遇银行系统升级或网络故障则相应顺延)退回。第七
13、章 违约责任承担第三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参加交易的买方代表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买方交纳的手续费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交易保证金 80 元/ 吨划拨给卖方,手续费保证金 5 元/吨划拨给交易中心。第三十九条 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汇至附属帐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违约责任按上述第三十八条执行。第四十条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为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卖方货款中扣除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划拨给买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货物未运出的,此后发生的的各项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如卖方不
14、配合或故意拖延出库的,经核实后交易中心按卖方违约处理。第四十一条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卖方拨付货款的,由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银行基准利率向卖方支付未支付货款的贷款利息。第八章 交易中心的除外责任第四十二条 通过交易市场竞价交易系统成交的任何商品购销合同,交易中心不具有买方或卖方身份,也不对买方或卖方承担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网上交易的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负责。 7 第四十三条 交易双方没有按照交易合同、本细则及交易市场的各项规定履行义务,致使交易市场无法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程序,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四十四条 由于交易各方提供的非准确、错误、中断或遗漏的信息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四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导致交易市场无法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四十六条 遇到国家网络、通讯线路调整,或电力系统中断等网络问题,交易市场无法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程序履行义务,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交易中心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如遇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四十八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交易细则由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 2016 年 2 月 18 日